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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溪市2017年度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

2017-09-11 16:23:37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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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溪市2017年度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

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意见》(慈党办〔2011〕53号)、《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慈党〔2014〕8号)和《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慈党〔2017〕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慈溪市2017年度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1年6月1日以后从慈溪市外引进,与本市非公有制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须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认定时间为20169月至20178月),目前仍在岗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国家“211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新引进到2015年度“百强企业”的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一)第一次申报的补贴标准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贴;国家“211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津贴补贴;新引进到2015年度“百强企业”的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津贴补贴。

(二)第二次申报的补贴标准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的,给予每月4000元的津贴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贴;国家“211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津贴补贴

三、申领程序

(一)网上申报

9月11日至9月26日,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通过初审后下载打印《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现场审核

10月17日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审核手续,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三楼4号窗口),申报第二次补助的引进人才可以免带(3)、(4)所列资料:

1、《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表》(签署工作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工资清单复印件(提供从会计凭证上复印的20169月、20172月和20178月的工资清单,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三)审核公示

经审核合格后,拟补助名单将在慈溪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补助发放

公示后无异议的,列入本市储备计划,并发放补助款至个人账户。

四、其它事项

(一)补助期限最长两年,分两次申报,每次补助一年。工作起始时间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补助时间为20169月至20178月,不足一年不能申报。首次申报时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只补一年。已享受过一次补助,期间变更工作单位后,不得再申报第二次补助。

)认定毕业学校是否属国家“211工程”院校,按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并以毕业证书发放时间确定。

(三)新引进到2015年度“百强企业”的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符合本通知享受要求的,且已按规定申报享受《慈溪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6〕53号)每年2000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可办理补差手续。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及个人的本次申报资格,同时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一切相关人才政策。

)具体事项可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3938223、63938225。

 

 附件:2015年度百强企业名单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7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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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百强企业名单 2017-09-12 1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