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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0-23 15:00:25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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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市高层次人才

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慈溪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5〕6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一)享受对象

第一类人才:对本市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整合带动具有较大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A类领军人才,或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第二类人才:引进时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正高职称的人才,或者入选慈溪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B类和C类领军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宁波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

第三类人才: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才,或者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慈溪市“1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慈溪市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慈溪市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享受条件

对上述三类引进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自2015年6月20日以来,在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且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才。

2.引进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其中领军人才每年在慈企业工作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除外)。

4.申请人在慈购买的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其中领军人才购房建筑面积可放宽到2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平方米)。

5.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我市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且在慈溪市内均无商品房或者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一户家庭不足48平方米,且2009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慈无房产交易记录。

(三)购房时间及要求

申请人商品住房(一手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其中期房交付时间必须在2017年11月15日前;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二、补助标准

符合购房补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第一、第二、第三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重复享受;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与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包括甬、慈两级)政策、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与基础人才和创客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等政策,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同一房屋,以家庭为单位,已享受基础人才和创客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等政策的,在发放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时予以扣除。

三、申报提交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2001年及以后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要到2018年4月30日);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除外);

5.申请人所购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期房)、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夫妻双方或一方是慈溪籍人员的,所在镇(街道)城建办出具的未享受过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制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证明(附件2);

7.根据相应人才类型,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核实,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属镇(街道、产业平台)。

(二)初审。镇(街道、产业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产业平台)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三)复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补助资格条件、各种证件的真伪等进行复审。

(四)公示。经复审符合条件的人选,在慈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确定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对象人选和类别。

(六)拨付。补助对象先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证明(附件3),以及购买住房的相关资料或已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相应房屋登记,再凭注明“人才购房补助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人才购房补助对象”房屋限制上市交易证明,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一次性购房补助手续。

四、申报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9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通知所称的领军人才,指的是入选原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含A、B、C三类),在慈溪创新创业,并实际每年在慈工作6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含外地申报,关系转入我市的“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特支计划”或者宁波市“3315计划”的高层次人才视同“上林英才”计划领军人才。

(二)当购房补助总额超过市财政年度预算时,补助经费按第一至第三类顺序确定,同类人员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在下一年度兑现。

(三)为便于审核,请申请人在纸质材料上报前,将《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电子版发至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邮箱:chinacxhr@163.com,联系电话:63938248。

请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资格审核等相关申报工作。符合《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规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待相应的人才住房保障配套细则出台后于明年操作执行。

 

附件:

      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2.未享受过慈溪市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证明

      3.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证明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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