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5 15:35:2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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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手续。
(二)适用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
二、事项办理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事依据
(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
(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
四、受理机构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五、申请条件
(一)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或服务规定条件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经考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临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单位需提供)。
七、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办公网址:http://jy.ningbo.gov.cn/cn/t.html(甬优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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