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4 14:28:09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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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拟获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人员名单公示公告
根据《慈溪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5〕64号)规定,经公开申报、人力社保局审核和评审小组评审,决定将2017年度拟获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人员名单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和来电,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联系电话:63938248;通信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619室;邮政编码:315300)。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有具体内容。为方便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限为5天,从2018年1月4日起至2017年1月8日止。
值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附件:1、2017年度拟获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人员名单
2、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条件和标准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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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2017年度拟获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补助标准 | 备注 |
1 | 张聪 | 硕士 | 无 | 宁波格林美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万元 | |
2 | 赵永胜 | 硕士 | 中级 | 宁波墨西科技有限公司 | 10万元 | |
3 | 张羽 | 硕士 | 中级 | 宁波墨西科技有限公司 | 10万元 |
附件2
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对象,是指引进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满2年、年龄在55周岁以下(领军人才除外)、在我市落户(指户口已迁到本市或者在本市办理居住证)且引进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同时,近3年内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项:
(一)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者6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或者专利权人,并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获得慈溪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位)或者科研成果获宁波市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者(不含团体、协会授予的奖项)。
(三)所主持的科研项目或者重点技改项目获宁波市级以上创业基金或专项资金扶持者。
(四)列入慈溪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或者宁波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前两名责任人。
(五)携带高科技项目(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来慈创业,年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实现赢利的。
(六)列入慈溪市级或者宁波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或者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
(七)年销售3000万元以上并效益好于同行的企业任职两年以上的总经理,或者年销售3亿元以上、任职两年以上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八)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或者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A类的。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分期享受安家补助。其中,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领军人才或者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A类领军人才,补助标准为50万元;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B类、C类领军人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补助标准为20万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或者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补助标准为10万元。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重复享受。
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与宁波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政策、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包括甬、慈两级)政策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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