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6 16:34:42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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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
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慈人社发〔2017〕62号)和《关于公布2018年度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通知》(慈人社发〔2018〕 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的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岗位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二)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期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附件1),岗位补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市人力社保局调整公布(原享受人员未列入2018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可继续申报);
(三)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满3年及以上,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满1年及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申报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当于申报时间内,向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企业应按享受岗位补贴的条件做好本企业职工岗位补贴申报工作。企业申报岗位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慈溪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附件2);
2、公示文稿原件及企业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4)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5、慈溪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承诺书(附件5);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7、申报人员岗位说明书(单位盖章)。
五、申报时间
2018年7月9日- 7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报地点
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指导中心(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516室)。
联系人: 王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63938076
附件:1.2018年度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2. 慈溪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
3. 公示文稿原件
4. 企业公示情况说明
5.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承诺书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
---|---|
附件1 | 2018-07-06 16:35:30 |
附件2 | 2018-07-06 16:35:22 |
附件3 | 2018-07-06 16:35:12 |
附件4 | 2018-07-06 16:35:04 |
附件5 | 2018-07-06 16:3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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