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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8-07 08:31:36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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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波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甬人社发〔2018〕89号


关于2018年度“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甬政发〔2009〕100号)、《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甬人引〔2010〕4号)、《关于<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甬人社发〔2011〕15 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政策将继续鼓励企业引进各行业“高精尖缺”海外工程师、工程技术创新领军人才,以及外籍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教授、研究员等高层次外国人才,持续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需求,助推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名城名都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政策执行时将对新材料、高端装备、集成电路、光学电子、海洋生命健康、新能源、文化创意等我市“3511”产业体系及八大细分产业作必要倾斜。现将2018年度“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及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要求

今年起,海外工程师项目申报启用新的申报平台,申请时需登录“海外工程师管理平台”http://f-engineer.nbrc.com.cn)进行单位注册和具体项目申报。单位线上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线上申报过程中,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申报单位及海外工程师项目信息;

2.体现年检记录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电子扫描件;

3.单位股权证明的电子扫描件;

4.单位与受聘海外工程师的聘用合同的电子扫描件(聘用合同应当以受聘海外工程师接受的语言文字签署,如外文签署,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5.受聘海外工程师护照信息页、签证或居留许可页的电子扫描件;

6.网上系统提示的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电子扫描材料仅接受材料原件扫描件,并须以PDF或JPG文件格式上传系统。

本年度项目申报须在系统中预填写申报年度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可在申报单位与海外工程师的合同期内截取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内连续12个月为一个申报年度。两年年薪超过50万元申请一次性年薪资助的,可在合同期内截取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内连续24个月为一个申报年度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网上审批和汇总,与同级财政部门会商后,在“海外工程师管理平台”导出《2018年度宁波市引进“海外工程师”申请年薪资助申报区县(市)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公章,于9月30日前纸质报送至市外国专家局。

二、“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年度审核要求

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市财政局于2018年12月底前下达“海外工程师”年度资助计划。列入年度资助计划的企业请于2019年2月15日前通过“海外工程师管理平台”申报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各地人力社保部门须对本区域的“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线上审核,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附《2018年度宁波市引进“海外工程师”申请年薪资助审核区县(市)汇总表》(系统导出)。

单位通过“海外工程师管理平台”上报执行情况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

1.在线填写“海外工程师”绩效统计表;

2.在线填写出入境情况明细表;

3.在线填写支付情况明细表;

4.上传出入境证明原件的电子扫描件PDFJPG文件格式);

5.上传支付凭证原件的电子扫描件(PDF或JPG文件格式);

6.系统提示的其它相关材料。

出入境情况、支付情况均应根据申报时填写的申报年度进行上报和审核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日

 


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8月 1日印发


· 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

· 《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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