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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7-02 16:01:47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2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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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慈政办发〔2015〕115号)、《慈溪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6〕53号)、《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就业创业政策补贴申报时间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8106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相关补助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申报时间:自符合申报条件之月起,12个月内随时申报

申报地点:符合条件的单位由企业派专人至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三楼就业人才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申报项目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1、申报对象

到慈溪市内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慈溪市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区(含宁波杭州湾新区)内的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条件

1)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的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3)企业申报就业补助时,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

3、补贴标准和期限

  (1)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3年。

2)对符合新一轮储备计划的人员,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4、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1);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

②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提供);

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

5、补充说明

1)高校毕业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由集团公司提出申报,并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

2)高校毕业生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1、申报对象

慈溪市内新招用2017-2018届首次就业的宁波户籍(含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2、申报条件

1)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其中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派遣员工必须在慈溪市行政区域内工作。

2)劳动合同的主体、工资发放方、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单位,并与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相一致。

   3、补贴标准和期限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20187。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自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起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原已享受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可与本通知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4、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2);

2)被招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

②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吸纳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

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吸纳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5)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5补充说明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企业、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三)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1、申报对象

在慈溪市内工商注册且企业职工总数(即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下同)达200人以上的中小企业。

2、申报条件

1)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1日后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

2)申报时新招用毕业2年内本市户籍(且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3)要求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度期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违规行为。

3、贴息标准和期限

贴息标准为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贴息;额度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申报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3);

2)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4)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一份(银行出具)

三、其他说明

(一)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须满足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补贴期限系在同一享受期限内连续计算,包括期间因各种原因中断的月份。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就业登记的月份与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且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须为同一家企业。申报各类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或个人,有欠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技师学院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毕业年度”、“毕业2年内”、“毕业5年内”是指从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后1年起算,截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

其他未明事项均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慈政办发〔2015〕115号)、《慈溪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6〕53号)文件执行。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3、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971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
附件1 2019-07-02 16:03:50
附件2 2019-07-02 16:03:44
附件3 2019-07-02 16: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