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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领军人才贷款贴息和 创业场租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08-01 14:24:18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6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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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领军人才贷款贴息和创业场租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慈溪市领军人才贷款贴息和创业场租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8日

慈溪市领军人才贷款贴息和创业场租补助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支持领军人才来慈创业,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关于深化实施“上林英才”计划的意见》(慈党办〔2017〕84号)、《入选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配套支持操作规程》(慈委组〔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和基本条件

本细则所称的领军人才,是指《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发布后,申报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的创业人才;或是由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宁波市“3315系列计划”的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含经上级认定,关系转入我市)。其在慈创办的企业(若创办有多家企业,应明确与入选人才计划相关的其中一家,不能多头享受),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稳定经营,职工总人数不少于4人。

二、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一)享受条件及标准

自领军人才入选文件发布之日起三年内,领军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在稳定经营过程中,以企业名义向宁波市域范围内的银行申请并取得贷款,按期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贷款贴息补助。

贷款贴息补助标准: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对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银行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贴息)。其中,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创业团队或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创业A类的,年贷款贴息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入选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宁波市“3315资本引才计划”或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创业B类的,年贷款贴息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入选本细则规定的其他领军人才计划的,年贷款贴息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

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其银行贷款须定向用于入选人才计划项目开支,审核中若发现挪用等情况的,视情核减直至取消贷款贴息补助。领军人才同时入选多项人才计划的,其创办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贷款贴息补助;累计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申请的有效期是自入选文件发布之日起五年内。

(二)办理程序

领军人才贷款贴息补助政策一般每年6月-9月为申报受理期,每年10月底前集中审核一次,拟兑现补助资金列入下年度市人才专项经费预算,并在下年度上半年集中兑现。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和初审。根据领军人才类型,填写相应的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并签字、盖章,经企业所属镇(街道、平台)、业务主管部门等初(复)审并签字、盖章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领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经办银行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本付息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慈溪市领军人才银行贷款使用情况明细表》(附件3),并提供银行贷款使用相关票据、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2.审核、公示和兑现。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做好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同意后按规定予以兑现。申请受理地址:慈溪市商务二路38号上林英才创业园10楼(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4-63908055。

三、创业场租补助政策

领军人才的创业场地原则上由项目所在的镇(街道)、产业平台或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如现有场地确实无法满足需求,领军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可以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创业场租补助(附件4),在市内另行租用创业场地,定向用于入选人才计划项目的科研、办公和生产。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综合考虑项目类型、实际需求、发展走势等因素,在政策范围内研究提出补助标准,给予个别保障。创业场租补助累计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申请的有效期是自入选文件发布之日起五年内。

四、其他规定

本细则自2019年7月25日起正式施行。领军人才及所创办企业应对照要求如实申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上述政策资金的,经查实后,责令其退回已享受的各类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且三年内不得享受本市其他各项人才政策。

 

附件:1.慈溪市领军人才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慈溪市领军人才(“泛3315计划”)贷款贴息

补助申请表

3.慈溪市领军人才银行贷款使用情况明细表

4.慈溪市领军人才创业场租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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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9-08-01 14:25:50
附件2 2019-08-01 14:25:37
附件3 2019-08-01 14:25:23
附件4 2019-08-01 14: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