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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强企”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2023-03-02 13:30:26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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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强企”助力经济

稳进提质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强企”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举措的通知》(慈政发〔2022〕31号)精神,现就企业实用人才专项奖励、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贴、企业实用人才租房补贴、高校毕业生实践补贴、校企合作补贴、高校毕业生留慈奖励、高校毕业生生活红包等政策制定实施细则。

一、企业实用人才专项奖励

(一)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工业企业在2022年全职聘用企业D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2人且与2021年相比实现人数正增长,可推荐2022年全职聘用且申报时仍全职在岗的企业D类及以上人才享受最高6万元的专项奖励,其中A类人才6万元、B类人才5万元、C类人才4万元、D类人才3万元。每家企业推荐名额最高不超过20名。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9月份统一向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申报前人才应完成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请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专项奖励按相关流程划拨至人才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材料清单:

1.《慈溪市企业实用人才专项奖励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D类及以上人才名册(2021年和2022年)(附件2);

4. 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应载明工业企业扣缴申报该人才所属期为2022年度、纳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下同)。

申报同时,视为企业和人才授权经办机构查询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社会保险缴纳、社保卡等信息。
  (三)其他事宜
  同一年度,企业实用人才专项奖励与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宁波市用人单位薪酬补贴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贴

(一)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引进时非慈溪户籍的企业D类及以上人才,自2022年 12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慈溪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可享受12万元补贴,12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含)的可享受8万元补贴,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含)的可享受5万元补贴。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1. 购买现房的,需在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申报前人才应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请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将购房补贴按相关流程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材料清单:
  (1)《慈溪市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下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补贴申请)》(附件5);
  (5)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应载明工业企业扣缴申报该人才所属期为购房时上一年度、纳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所得。

2.购买期房的,分为资格确认和补贴申领两个阶段进行。申请人取得期房网签备案信息后应在2024年6月底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办理前人才应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请人在资格确认阶段网签备案的期房正常履约,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需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领手续。申请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将购房补贴按相关流程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材料清单:

资格确认阶段需提供以下材料:

1)《慈溪市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确认申请表》(附件4);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

3)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资格确认)》(附件6);

5)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应载明工业企业扣缴申报该人才所属期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纳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所得。

补贴申领阶段需提供以下材料:

1)《慈溪市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

2)交付结算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补贴申请)》

(附件5)。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授权经办机构查询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期房网签备案、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社保卡等信息。

(三)其他事宜
  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贴与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享受。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慈(来慈)工作补助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限价房政策、人才安居专用房(人才公寓)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贴。
  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享受条件、房屋产权由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全额享受购房补贴,且每人仅可享受1次。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人才购房时及申请购房补贴(包括资格确认)时须在工业企业全职工作、缴纳社会保险。

本细则所述购房时间,增量房(一手房)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须为住宅,宅基地自建房、商用产权房、拆迁安置房、限价房、人才安居专用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三、企业实用人才租房补贴

(一)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1. 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应满足以下条件:

1)自2022年1月1日起由工业企业新引进,引进时年龄35周岁以下且非慈溪户籍;

2)引进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在工业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申报时仍在缴纳状态;

4)申请人家庭在慈溪市范围内无房、需租房居住。

 2. 高技能人才享受租房补贴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工业企业制发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获证时年龄35周岁以下;

2)在工业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申报时仍在缴纳状态;

3)申请人家庭在慈溪市范围内无房、需租房居住。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在2023年期间在工业企业每缴纳1个月社会保险给予400元的租房补贴,其中高技能人才若在2023年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租房补贴自获证次月起享受。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对材料真实性核实无误后,统一向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中申报。补贴申报时间分别为2023年7月和2024年1月的前10个工作日。申请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将租房补贴按相关流程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材料清单:

1.《慈溪市企业实用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7);

2. 补贴享受期内有效的租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供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4.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的在线学籍证明,海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授权经办机构查询申请人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险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享受、社保卡等信息。

(三)其他事宜

企业实用人才租房补贴与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享受。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人才安居专用房(人才公寓)政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若人才中途出现社会保险断缴、停缴、欠缴、变更工作单位等情况,以实际社会保险(工作单位必须是工业企业)缴纳月份合并计算,按实发放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实践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22年12月9日后,到工业企业参加实践的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学生或毕业2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申报对象与企业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并办理接收手续的,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未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就业协议未办理接收手续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实践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般由企业代为申报,符合条件的随时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申报时请将以下资料的照片以JPG或PDF的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bys@cxhr.com。

材料清单:

1.《慈溪市工业企业申报高校毕业生实践活动补贴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图片各一份;

2. 企业营业执照;

3. 实践期间工资发放清单(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4. 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未签订的提供实践协议;

5.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6. 申报人银行卡。

五、校企合作补贴

(一)申报对象

已与普通高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2023年批量接收毕业学年毕业生5人及以上(同一所高校至少5人及以上)就业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高校输送的毕业学年学生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

(三)补贴标准

按照2023年实际批量接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于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申报时请将以下资料的照片以JPG或PDF的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bys@cxhr.com。

材料清单:

1.《慈溪市2023年度校企合作补贴花名册》(附件9)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图片各一份;

2. 企业营业执照;

3. 校企合作协议;

4.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5. 劳动合同;

6. 申报对象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六、高校毕业生留慈奖励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应届毕业生留慈率比2022年应届毕业生留慈率提高1个百分点(含)以上的在慈高校。

(二)奖励标准

2023年应届毕业生留慈率比2022年应届毕业生留慈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给予高校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留慈率计算方式:(在我市就业或创业且就业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当年高校毕业生总数)*10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两年留慈率差计算公式为:2023年度留慈率-2022年度留慈率。取整数。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于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申报时请将以下资料的照片以JPG或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bys@cxhr.com。

材料清单:

1.《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留慈奖励申请表》(附件10)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图片各一份;

2. 2022年度、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名册和留慈毕业生名册,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图片各一份;

3. 申报对象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七、高校毕业生生活红包

(一)申报对象

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来慈在工业企业就业的毕业1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与工业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发放标准

给予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一次性5000元的生活红包。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随时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底。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社保卡金融账户。申报时请将以下资料的照片以JPG或PDF的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bys@cxhr.com。

材料清单:

1. 《慈溪市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生活红包申请表》(附件11)电子版及图片各一份;

2.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3. 劳动合同;

4. 申报对象社保卡。
  八、政策口径
  (一)工业企业,指在慈溪市注册登记、缴税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B、C、D三大门类确定。

(二)本细则所指的人才是工业企业全职聘用的经营管理、研发技能等实用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不含企业经营者、自然人股东和实控人)。企业实用人才根据人才自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分为5个类别,其中工资薪金收入120万元及以上的为企业A类人才,100万元(含)至120万元的为企业B类人才,8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为企业C类人才,50万元(含)至80万元的为企业D类人才,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为企业E类人才。全职聘用,指人才与工业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工资薪金收入,指人才在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业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以纳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准。

(三)新引进,指首次在慈溪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人才全日制学习毕业前在慈溪缴纳社会保险的,首次在慈溪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可按毕业后缴纳的时间算起。

(四)缴纳社会保险,指查询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为缴纳。

(五)全日制及学历,指国内高校毕业生以查询学信网中的学习形式、学历信息为准,海外(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六)应届毕业生,指满足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国内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上毕业日期(毕业证书与学信网不一致的,以学信网为准)之后1年内;海外(境外)高校毕业生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后1年内。

(七)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八)毕业1年内、毕业2年内,指毕业年度次年起1个自然年、2个自然年。

(九)办理接收手续,指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后,通过浙里办将协议上传,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形成《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即完成接收手续。

(十)家庭唯一住房,指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查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慈溪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和住建部门期房备案信息结果仅为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信息,以购房时间作为审核的时间节点。

(十一)无房,指查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慈溪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为无住宅。
   九、其他事宜

申报对象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单位申报本细则涉及的各类政策;对人才不再给予本细则涉及的各项奖励、补贴,并追回奖励、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宏观指导,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各项政策受理、审核、资金拨付等事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财政监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住房保障政策享受等信息,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个人所得税相关信息。

涉及崇寿镇工业企业的相关政策,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与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商定的相关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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