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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2011-2015年)

2011-06-21 08:54: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4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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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20112015年)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引领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目标

 

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及教育、卫生、农业等专业领域,实施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力争到2015年培养千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努力构筑与我市所处的国际国内地位相当、与产业特点和人文特色相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高地。工程具体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宁波市级以上的各类学术技术带头人,且专业领域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高级专家50名左右;第二层次为代表我市学术技术水平的高级专家250名左右;第三层次为在我市各学科、技术领域做出较大成绩、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700名左右。

 

二、选拔对象、名额和条件

 

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等专业工作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果或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高层次优秀人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条件:

(一)遵守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业创新能力;

(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和创新能力,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三)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和科研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专利)或技术革新,以及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

(五)科技成果获慈溪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六)已列入宁波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工程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七)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处于宁波市级以上先进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成绩显著,作出较大贡献的;

(八)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其中事业单位推荐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条件(三)至(七)五项中,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只要符合其中2项,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只要符合其中1项。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条件予以选拔,名单确定后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选拔程序

 

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20名左右。选拔工作由单位推荐、主管部门申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交评选小组评审产生。评选小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建,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一层次人选除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者外,一般应从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中产生;第二层次人选一般从第三层次人员中产生。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工作可参照第一、二层次的选拔程序,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培养措施

 

(一)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1、创造条件,为培养人员提供各种培训、研修机会。市里将每年组织一次赴国(境)外培训班,举办一期高级研修班和23次专题讲座,每年选送1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人才到有关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选拔10名左右有较强专业能力,善于创业创新的培养人员到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挂职,进行重点扶持培养,挂职培养期间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费补助,并在项目申报、评选奖励、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

2、建立工程项目和人才培养同步推进机制。凡列入市级重点的有关工程和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要落实相应的培养任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人选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在实践中培养专业人才。

3、 建立培养人员学术技术研修资助制度,鼓励和支持培养人员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研究。市里将定期组织培养人员开展学术技术成果交流,举办学术技术讲座 研讨和优秀论文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学术技术水平。市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国家、省等重大科研活动,参与重大科研工作和重点学科项目 的研究,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和重大学术技术决策论证,增强他们的创新创业能力。对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学历培训等活动,且时间在15天以上的,其培训费由市财政资助50%。

4、市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对他们的专业培训,制订年度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每年至少要举办1期高级研修班和2次专题讲座。确保培养人员每年参加专业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天。

(二)加大科研经费资助力度,进一步完善资助办法

对培养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5万元;宁波市级项目资助2万元;本市级项目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镇、街道、市级部门和用人单位也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同时对培养人员在科研立项和科技三项经费资助等方面也要优先予以支持。

(三)健全激励机制

对在科研工作和专业岗位上作出重要贡献的培养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人选。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继续实施800元、300元的月津贴补助、每两年组织一次赴外地疗养和健康体检。各主管部门对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培养经费由市人才经费给予50%配套扶持,并每年对人才培养工作突出的市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该部门培养人员的培养支出。

(四)加强对培养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对培养人员建立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档案,重点考核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及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考核每年一次,其中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核,确定优秀、良好、一般等次。优秀等次一般控制在各层次总数的15%以内,并发给奖金1000元。对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两年内无研究课题和新的成果的,不再列入培养人选;对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培养资格。

 

五、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人员培养工作机制。组织、人事、财政、科技、经济发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 施。要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改进培养方式,尤其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要逐个落实培养规划,确定课题项目,并加强跟踪考核。各镇(街道)和市级部门要把这 项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紧密联系实际,研究制订本部门各层次培养目标、工作规划和实施 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年终予以总结。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培养工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培养人员献身科技事业、勇于创新的典型事迹和取得的科技成果,努力营 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和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

 

附件

 

 

慈溪市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名额分配参考指标

 

单位 名称 2015年培养计划(名) 2011年选拔数(名) 总计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总计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教育局 教育人才队伍 180 5 35 140 80 4 15 61卫生局 卫技人才队伍 145 5 30 110 65 3 14 48 经济发展局 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180 13 40 127 60 4 20 36 科技局 企业研发人才队伍 180 13 40 127 60 4 15 41 农业局(水利局) 现代农业人才队伍 100(水利局10名) 4 28 68 50 4 15 31 建设局(规划局) 城市规划建设人才队伍 40(规划局20 2 20 18 30 2 8 20 贸易粮食局 现代服务业人才队伍 85 3 22 60 35 1 7 27 文广局(广播电视台) 文广人才队伍 40(广播电视台20 2 12 26 20 1 4 15 劳动局 高技能人才队伍 20 1 4 15 20 3 17 其他部门 其它专业领域 30 2 10 18 15 1 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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