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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三年行动计划

2011-06-20 17:19: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2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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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三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培养引进各类适用技能人才,逐步壮大和优化我市技能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慈溪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统领技能人才工作,以增强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和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开发利用效能,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快速成长壮大,为我市实施工业强市人才强市战略提供充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争取用三年时间,全面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交流等一系列制度,形成培养引进快、使用效果好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格局,促进高技能人才在数量和质量方面有明显提高。争取用三年时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5000名,有组织引进高技能人才2000名,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达到15%左右。

 

三、政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体系。健 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成校和培训机构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配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 职工培训、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培养等一系列制度,着力发挥企业培养引进技能人才的主渠道作用。依托重点骨干企业、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 机构,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多渠道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

(二)多渠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依 托各类职业教育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培训,实 现技能就业。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高企业职工 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面向有创业要求的劳动者,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经营稳定率,带动更多 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畅通技能人才流动服务平台。进 一步构建完善以市人力资源市场为主体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完善慈溪就业网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定期收集公布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和技能人才求职信息,向技能人才 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工作,实现技能人才社会保险关系在不 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自由畅通流动。引导扶持职业介绍机构发展,通过政府给予补贴的形式,鼓励其为我市企业和市内外技能人才提供 中介服务。

(四)深化劳务协作和校企合作工作。继 续深化与河南商丘、周口、四川泸州、宜宾、江西上饶、安徽淮南、蚌埠等人力资源丰富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在主要劳务合作基地建立劳务协作服务机构,努力实 现技能人才供需信息异地互通、订单式培养,吸引和组织各地技能人才来慈就业。深入挖掘全国范围内专业设置与慈溪产业特色对接的职技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洽谈 会、校园招聘会等双向考察形式,促进慈溪企业与更多的职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逐步壮大优化校企合作基地,更加稳固地引进职技院校毕业生。

(五)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推行名师带徒制度,总结与挖掘相关职业领域内绝技绝活传承人,并通过开展千名以师带徒培训等活动,积极搭建名师带高徒的青年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平台,发挥绝技绝活传承人的传、帮、带作用,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并发扬光大。

(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和竞赛选拔机制。大 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 系。逐步完善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促进技能人才评价多元化。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 继续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七)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资金投入。探 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投入机制。市财政在继续保证每年对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投入的基础上,重点加大高技能 人才培训及实训基地建设投入。对本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培训和鉴定补贴在原来标准基础上给予一定的 倾斜,待条件成熟后探索实施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引导企业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的投入,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按一定 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外出开展技能人才招聘、承担实习见习任务、职工培训成效显著的企 业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学校,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 组织培训服务。对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奖励。

 

四、保障手段

 

(一)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责任制。各 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培养、引进和用好高技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列入政府各级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指标。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使 各项工作得到顺利落实。

(二)完善落实高技能人才待遇。积 极推行首席工人职业技能带头人等制度,建立相应评选奖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引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薪酬分配制 度,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要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技术等级津贴制度,参照省定指导 标准分别给予高级工每月150元、技师每月200元、高级技师每月300元的技术等级津贴,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要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针对企业技能人才的扶持政策,尽快妥善解决企业引进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问题,提升我市对技能人才的吸引力。

(三)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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