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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慈溪模式”全省推广

2012-10-24 09:01:03 来源:来自互联网 点击数: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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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省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暨慈溪市劳动用工管理经验现场会在我市举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慈溪模式”正式向全省推广。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朱绍平要求参加会议的23个地市、县 (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及时借鉴和吸收慈溪的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委副书记、市长施惠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百南参加会议。
    我市作为省内民营中小企业先发地和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区,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化和多元化发展态势。为此,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基层和谐的促进工程、经济转型的基础工程和社会管理的创新工程来抓,确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职工为主角的 “三位一体”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模式,实现了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多方共赢局面。
    运用政府 “有形之手”,加强管理服务,发挥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从2006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 “1+5”政策等13个系列文件,为全面深化发展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狠抓镇、村两级基层平台建设,落实工作场地和设施,保障经费投入,配备专 (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800余名。深化 “双网四色”监管,形成市、镇、村三级联动网格化、网络化监管体系,对全市2.3万余家企业进行 “红黄蓝绿”四色评级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注重强化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体责任。通过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法,严格执行劳动标准,积极开展 “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等工作,让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切实担负起履行法定义务、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主体社会责任。
    从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突出我市职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角地位。通过狠抓劳动合同签订和就业登记,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畅通职工诉求、维权渠道等,切实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改善了我市劳动关系。六年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劳动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更为规范,职工对企业的认同度进一步提升,有效维护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与会人员还赴周巷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万安庄村、华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参观考察,实地了解我市基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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