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30 10:19:45 来源:来自互联网 点击数:18635
代理项目:
代理人员首次定职
设立依据:
《关于做好宁波市2018年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8〕22号)
受理对象:
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受理条件:
①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员级;
②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申报助理级;
③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申报中级。
注:
①上述“专业工作”指的是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专业工作年限以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用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为准。
②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系列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从业资格。
③2018年7月1日起,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卫生技术、省药学、医疗器械和全国计算机软考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④首次定职每季度一次,以每季度末月12日作为当季材料申报的时间截点。
申报流程:
详见附件《宁波市关于实行2018年职称初定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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