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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甬人才【2011】7号)

2014-05-13 14:40:29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5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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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甬人才【20117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六个加快”中的引领作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社局 宁波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的意见

 

千方百计储备高层次人才,是我市突破人才引进瓶颈的有效途径和提升人才公共服务力的内在要求,也是确立我市人才竞争比较优势的战略举措和推进“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的重要保障。为搭建有效的高层次人才信息服务和对接平台,帮助全市企事业单位有效引进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着眼引进、按需储备、政策鼓励、动态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人才强市建设要求,实施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力争从2011年起3年内面向海内外储备10000名高层次人才(其中国内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高级经营管理人才7000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海外工程师3000名),每年通过储备正式引进高层次人才500名。

二、储备对象

本意见的储备对象包括以下各类非本市但有意来甬工作、洽谈合作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一)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完成人,地级以上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项目完成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有意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二)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人事总监、技术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设计师、总经济师等高管职位2年以上或担任中层正职5年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

(三)符合《宁波市人才紧缺指数报告》、《宁波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具体产业和岗位要求见“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网”)中相当紧缺以上的行业和岗位要求,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满1年以上硕士或博士高学历人才、在职技师或高级技师人才。

(四)符合我市相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范围内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海外工程师等各类高层次人才。

三、储备程序

1、需求征集每年12月初由各县()区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部门向当地或下属用人单位征集汇总次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并报市人社局,市级用人单位由市人社局征集。市人社局在次年1月底结合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编制《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目录》。

2、需求发布在每年2月和9月,由市人社局负责通过有关报刊、知名新闻门户和大型专业人才网站、重点城市政府人才机构、重点高校以及海外学联组织等合作机构,面向海内外发布我市高层次人才储备目录。

3、储备途径。 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征集高层次人才信息,符合本意见对象条件的确定为储备人才。

1)人才直接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宁波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网相关窗口注册个人信息或参加我市组织的高洽会、中高级人才洽谈会、高级人才小型见面会等活动递交相关信息资料。

2)向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储备或暂未予录用的高层次人才征集信息。

3)向重点城市的人才市场、重点高校、海外学联组织及海外工作站等相关合作机构征集高层次人才信息。

4)每年组织赴欧洲、美洲、香港等国(境)外和国内重点城市、重点高校现场招募高层次人才。

5)采取项目合作或直接购买的方式向国内外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征集高层次人才信息。

四、储备人才的信息管理与使用

1、用人单位可在宁波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网站发布高层次岗位招聘信息,收集、检索储备人才信息,定向与储备人才接洽。

2、纳入储备计划的人才凭注册号可在储备计划网站进行求职检索、向用人单位发布求职信息和个人信息的更新。

3、每月中旬和月底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信息技术将单位用人需求与储备人才求职意向进行双向推介,同时对储备人才库和单位用人需求信息的使用状态进行动态管理。

五、政策保障

为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本意见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正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市人社局在年内按人均3000元对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补贴。

1、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引进储备人才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网录入赴甬工作补贴申请基本信息,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线上初审。

2、申请资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期内引进人才连续4个月工资单及个人所得税单、《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赴甬工作补贴申请表》、储备人才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专业证书等。

3、审核程序。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人事部门受理本地用人单位申请材料并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属单位申请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市人才服务中心每季度对补贴对象及书面材料进行复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将经费拨付给用人单位。

六、组织领导

1、工作机制。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协调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3年内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经费(列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市人才服务中心储才计划工作经费、异地储才工作站建设经费、人才赴甬工作补贴)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承担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网络建设、需求征集、信息发布、储备人才甄选推荐、信息库管理以及经费补贴、发放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考核机制。制定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年度目标,把年度目标量化列入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3、监督机制。用人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和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如查证有误或有假,将追缴相关资助经费,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并在5年内不再接受申报。

各县()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细则。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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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赴甬工作补贴申请表 2014-05-13 14: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