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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人员建工城建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4-08-04 10:20:42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2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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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人员建工城建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甬人专〔20106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企业人员建工城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企业从事建工城建专业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事业编外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按宁波市住建委(甬建发〔2014111)文件执行。
  二、申报条件
  ()正常晋升
  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技术员。
  中专学历任技术员满4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大专以上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的,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申报工程师。
  (二)破格晋升
  
技术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发表有一定价值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
  (2)市科技进步奖、建设工程质量优胜奖、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等以上荣誉的贡献者。
  (32010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工作者、科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并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实际业务技能的。
  (5)承担下列项目之一的技术负责人:两幢5层以上房屋建筑;单跨9米以上单层工业厂房;2500平方米以上的广场;单体40万元以上建筑装潢工程;单跨10米以上桥梁;造价100万元以上道路;内径600毫米以上管道。
  
助理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或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的。
  (2)市科技进步奖、建设工程质量优胜奖、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等以上荣誉的主要贡献者。
  (32010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工作者、科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
  (4)主持一个单位或部门的技术工作2年以上,且业绩特别显著的。
  (5)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显著的。
  (6)承担下列项目之一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三幢多层房屋建筑且累计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单跨12米以上单层工业厂房;4000平方米以上广场;单体80万元以上建筑装潢工程;单跨15米以上桥梁;造价200万元以上道路;内径800毫米以上管道;高层建筑给排水项目。
  
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两条及以上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宁波市优秀设计奖,市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项获得者;市级标化工程、优质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宁波市级以上专业工作(含单项)先进个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
  (3)在建筑业基层一线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含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或担任建筑业二级以上资质企业的技术(工程、质量、安全、预算等)负责人满3年的。
  (4)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7年,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的。
  (三)其他晋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取得学历后的专业工作年满4年的。
  (2)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聘任8年以上的。
  (3)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设区)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专业工作分别满71015年的。
  (4)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从事专业工作分别满10年、12年、15年的。
  三、考评办法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均须参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均须参加面试。年龄40周岁以下的中级申报人员,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科目的成绩合格证书。
  考(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在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三)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实绩材料(论文、著作、专利等)。
  (四)符合晋升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历证明、学历证书、上岗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报时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和PDF电子文档)。
  (五)最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自20118月至20147月)、劳动合同。
  (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一份。
  (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一式15份,A3纸打印。
  (八)正常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须提供相关专业论文一篇。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14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提交的材料、证件为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递交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做证备用。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初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发至190951969@qq.com,其余申报材料于825—29日报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三楼8号窗口(北三环东路1999号,电话:6393823063938233)。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中级推荐费每人80元、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100元。考务费每门课50元。
  附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综合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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