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8 10:24:02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3573
扫码关注快速了解
招考、招聘、求职、人才政策等信息
外国专家证核发
(一)办理对象:应聘来华从事专业技术、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外国科教文卫专家:外国科教文卫专家系指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应聘在我省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仅限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许可证书的单位才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2、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外国经济技术专家系指中国政府机关、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政法等领域聘请来进行长、短期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这里面既包括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和随引进项目合同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外国公司派遣来华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也包括聘请单位直接聘用的来华进行技术、管理及其他专业服务的外籍专业人员。
(二)办理条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2、3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注意:语言教师要求来自母语国家,语音纯正,对来自非英语母语国家的需要从事英语教学的必须提供培训时间不低于60小时的专业英语教师资格证(TEFL或TOSOL证书)
(三)所需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存根;
2、聘用单位申请报告;
3、按外国专家类别填写经济技术类或文教类《外国专家证》申请表(可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管理系统输入信息后直接打印申请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证复印件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6、2吋免冠彩色照片2张(随行家属1寸1张);
7、中外文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骑缝章;
8、提供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保险期限不得少于《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限。(注:已在外国购买中国境外医疗保险且所购险种确能覆盖在华工作期间所发生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外国专家,需专家本人在保单上签字申明此医疗保险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如不能使用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自负)。
9、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证明原件,文教类提供国家局标准格式的原聘用单位推存信;
10、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
11、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除英语和日语以外的其它语种需提供专业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件);
12、经济技术类聘用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文教类聘用单位须提供聘请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单位)出具的审核同意件;
13、随行家属须提供第4、5、6、8项材料,其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5项材料。
材料提交分类:
1、已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提交第1—8项和11—13项材料;
2、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的符合高层次外国专家条件的提交第2—8项和10—13项材料;
3、从境内其他单位转聘的提交第1—13项材料;
4、原单位续出聘的(即延期的)提交第2、3、4、6、7、8、12、13项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进入网上申报系统(http://fewpa.safea.gov.cn/login.php)进行网上注册、相关信息填写;
2、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申请信息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申请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退回申情,发布补正信息告知;
3、初审通过后,按下列情况携带所需材料,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进行提交:
(1)科教文卫类专家首次办理,提交第1-6、8和9项材料(随行家属提供第4-6和9项材料,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5项材料);
(2)经济类专家首次办理,提交第2-6、8、9、11-13项材料(随行家属提供第4-6和9项材料,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5项材料);
(4)延期办理,提交第2-4和7-9项材料及有效外国专家证(随行家属提供第4和9项材料);
(5)转聘办理,提交第2-6和8-14项材料,原有专家证注销证明(随行家属提供第4-6和9项材料,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5项材料)。
4、市人才市场在20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审批通过的,核发《外国专家证》;审批未通过的,告知其理由。
5、《外国专家证》的注销程序:聘请单位与被聘专家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解除服务关系的,聘请单位应及时到发证机关予以注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注销《外国专家证》的申请(说明外国专家的基本情况、护照及居留证的有效期、专家证编号、注销原因,申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加盖单位公章);
(2)如属提前解除合同,居留证有效期大于30天的需先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证变更手续;
(3)专家本人的护照原件;
(4)《外国专家证》原件。
(五)后续服务指南:外国专家入境后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
---|---|
外国文教专家或外籍专业人员推荐信 | 2015-05-19 10:53:30 |
外国专家证材料签收单 | 2014-08-08 10:35:27 |
Copyright Reserved 2005-2021©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 ) | 浙ICP备05000530号|浙公网安备:33028202000477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二楼
邮编:315300
本网所有招聘信息、人才信息、资讯内容、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