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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5-20 15:31:28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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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

年薪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100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精尖缺”的海外工程师,以及知名外籍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教授、研究员等高层次外国专家人才,持续支持企业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需求。同时,政策将对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高新产业作适度倾斜。本年度“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及审核的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市中资或中资股份占51%及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及研发机构聘用外籍专家,从事研发、设计、技术和管理岗位,并担任相应的中层及以上职位,其中,从事技术和管理岗位的,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聘用年薪须为50万元及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特殊人才不少于6个月)。

二、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按支付给海外工程师本人的年薪高低,分50(含)-70万元、70(含)-90万元、90(含)-120万元、120(含)-150万元、150万元及以上等5个区间,由宁波市级财政分别按每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同时,我市财政视实际情况原则上按1∶1进行配套资助。

三、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经过网上注册并登录“海外工程师管理平台”(http://f-engineer.nbhrss.gov.cn/)进行项目申报,管理平台将于6月30日关闭,故申报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程序。企业通过管理平台所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的《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表》;

2.体现年检记录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电子扫描件;

3.企业股权证明的电子扫描件;

4.企业与受聘海外工程师的聘用合同电子扫描件;(聘用合同应当以受聘海外工程师接受的语言文字签署,若以外文签署,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5.受聘用海外工程师护照信息页的电子扫描件;

6.网上系统提示的其它相关材料。以上所有电子扫描材料仅接受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须以PDF或JPG文件格式提交。

待网上审核通过后,随带word版《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表》(内容须与在线填写的一致,打印并盖章、一式两份),及所有上传材料的复印件,于6月30日前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详情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地址: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联系人:沈益辉,联系电话:63938203。

附件: 1、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表

2、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

3、《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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