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0 09:32:21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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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精神,决定开展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宁波大市范围内,具备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政策支持,创业创新服务、创业培训实践的创业平台。
(二)评选标准
1.制度体系完善。创业园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科学规范的企业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园区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服务功能健全。园区必须建立专业创业服务机制,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完善的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方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微股份换服务;园区拥有较强业务水平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统一综合管理和配套服务。
3.金融扶持措施完善。为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大学生提供资信评估,有相对完善的创业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4.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健全。园区应积极与风险投资机构、基金对接,建立合作关系,引入或者自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不同阶段的资本需求。
5.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园区场地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大学生创业企业使用的场地占全部出租场地(含公共服务面积)80%以上。
6.经营成效显著。由35岁以下大学生(含在校生)担任法人代表并有出资或者大学生占股份在30%以上(大学生出资比例可累计)的企业总数不少于园区企业总数的60%。园区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本园区内的企业或由本园区投资孵化、品牌孵化的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企业;专利申请、科技奖项、接收实习或见习大学生数量等达到一定规模。
7.落实扶持政策。创业园要全面贯彻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而且应因地制宜制定具有本园区、本地区特色的创业扶持政策,由园区或者所在地为入驻园区的创业者提供住房保障措施。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事业法人证书(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基本情况报表》;
4.创业园各项管理制度;
5.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6.创业贷款及贷款风险补偿情况;
7.设立创投基金、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相关证明;
8.现有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产值及创业项目清单;
9.经营成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评选程序
1.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申请单位向慈溪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经认可后,再向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
2.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以审核材料、实地考察及现场答辩等形式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择优评选、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授牌。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请将申报材料汇总成册,一式一份(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胡骋,联系电话:0574-63938225,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邮编:315300。
附件: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申请表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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