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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16-11-23 16:04:0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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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公开招聘

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10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慈溪市常住户口(含杭州湾新区),以2016年11月3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等要求。

(三)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四)热爱社会保障事业,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较好的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六楼603室(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63938323。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二),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招聘条件不符者不能报名,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考试

1、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办法,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实际参加本次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2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并列的则全部入围。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协调能力、自我认知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80%和面试成绩的20%计算合成,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优先。

3、参加笔试、面试均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费用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有关待遇按照慈溪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对公示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或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以及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有关招聘规定和具体要求等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招聘期间请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二)本次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3938009。

(三)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一: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附件二:报名表

 

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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