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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1-13 09:36:21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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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宁波市大学生

“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创业大学生: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要求,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引导和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在甬注册企业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二)携带科技项目、拥有专利权,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二、评审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心于从事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等相关公益性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二)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发展潜力大,发展势头好,产生一定的产值和税收,带动就业10人以上,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三、申报资料

1.《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左右);

3.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两寸电子证件照片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

4.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利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要有企业股权证明书);

5.带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若为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对象,可于2017年2月15日前填写《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405室);联系人:胡骋,联系电话:63938225;E-mail:171113125@qq.com(请注明主题:“创业新秀”)。

 

附件:1、2016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方案

      2、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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