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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编外用工人员招聘公告

2017-05-19 09:28:3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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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编外用工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龙山检察室检察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户籍在慈溪市龙山镇、掌起镇、观海卫镇内(户籍以2017年5月19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市人民检察院(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659号)702办公室(联系电话:63912017)。

3、报名随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寸照片2张,填写好的《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等。

4、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1:3比例,取消本次招聘。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名人员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

1、笔试

笔试于6月9日(周五)上午9:00-10:30在市检察院八楼会议室举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与写作。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计划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尤其是口头表达、现场应变、团结协作等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累加计算。若考试综合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情形,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机会的,按总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五)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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