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首页 > 职称评审

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人员建工城建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7-06-26 13:59:02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28113

扫码关注快速了解
招考、招聘、求职、人才政策等信息

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人员建工城建

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7〕68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度企业人员建工城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企业从事建工城建专业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派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具体详见宁波市住建委(甬建发〔2017〕68号)文件。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晋升
    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技术员。
    中专学历任技术员满4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大专以上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的,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申报工程师。
    (二)破格晋升
    ⒈ 技术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发表有一定价值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
    (2)市科技进步奖、建设工程质量优胜奖、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等以上荣誉的贡献者。
    (3)2013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工作者、科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并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实际业务技能的。
    (5)承担下列项目之一的技术负责人:两幢5层以上房屋建筑;单跨9米以上单层工业厂房;2500平方米以上的广场;单体40万元以上建筑装潢工程;单跨10米以上桥梁;造价100万元以上道路;内径600毫米以上管道。
    ⒉ 助理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或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的。
    (2)市科技进步奖、建设工程质量优胜奖、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等以上荣誉的主要贡献者。
    (3)2013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工作者、科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
    (4)主持一个单位或部门的技术工作2年以上,且业绩特别显著的。
    (5)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显著的。
    (6)承担下列项目之一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三幢多层房屋建筑且累计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单跨12米以上单层工业厂房;4000平方米以上广场;单体80万元以上建筑装潢工程;单跨15米以上桥梁;造价200万元以上道路;内径800毫米以上管道;高层建筑给排水项目。
    3.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两条及以上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宁波市优秀设计奖,市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项获得者;市级标化工程、优质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宁波市级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3)在建筑业基层一线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含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或担任建筑业二级以上资质企业的技术(工程、质量、安全、预算等)负责人满3年的。
    (4)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7年,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的。
    (三)其他晋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取得学历后的专业工作年满4年的。
    2.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聘任8年以上的。
    3.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专业工作分别满7、10、15年的。
    4.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从事专业工作分别满10年、12年、15年的。
    三、考评办法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均须参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均须参加面试(包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在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A3纸正反面打印,未按规定要求制作和装订的不予接收。
    (三)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实绩材料(论文、著作、专利等)。
    (四)符合晋升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历证明、学历证书、上岗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人员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证书的,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报时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和PDF电子文档,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要到2017年12月31日)。2001年以前取得的,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相应认证。

    申报人员须交纳2014年8月-2017年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不用上交纸质的证明材料,我局会自行查验)。
    明年开始,继续教育学分将纳入申报条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份。
    (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一式15份,A3纸打印。
    (七)正常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须提供相关专业论文一篇。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17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提交的材料、证件为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递交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做证备用。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初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发至190951969@qq.com,其余申报材料于7月24—28日报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三楼8号窗口(北三环东路1999号,电话:63938230、63938233)。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中级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100元。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综合表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印发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