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落户须知

加入时间: 2009-7-8 15:28:00   点击数:38451
     

2009届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落户须知

 

  一年一度的大中专毕业生又将毕业就业,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毕业生:应及时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拿到学校签发的报到证后,应先访问慈溪人才网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档信息查询”专栏,查询档案是否已到,确认档案到档后,再到人事代理部(6号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一、就业报到随带资料:报到证原件(已派往本市),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毕业前落实工作单位的暂时可以提供已鉴证的就业协议书,报到后15天内应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未就业报到、未就业登记:毕业当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已被学校派回我市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毕业后户籍、档案已在本市的前提下可到人才中心办理未就业报到(未就业登记)。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由人才中心管理,在两年择业期内免交人事代理费,两年择业期为毕业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第三年的8月31日。
     随带资料: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未就业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未注明工作单位名称),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全份),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未就业登记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

  三、毕业前已签过就业协议书,在学校派遣后解除就业协议但又没找到工作的,毕业后升学、留学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等隐形或灵活就业的属已就业,应办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个人代理报到应随带的材料:报到证原件、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加盖公章)、升学(留学)证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毕业生落户手续的办理:

  本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大中专毕业生,直接到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住所)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本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就业且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已建立集体户的,可在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落户。

  本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就业且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落户。

  备注:大中专毕业生应及时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根据规定毕业生应于毕业当年的12月底前办理好报到落户手续,毕业次年1月1日后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毕业生,一律先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落户,待落实就业岗位后再迁往就业所在地。

  咨询电话:63938210、63938222

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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