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事局 慈溪市科技局 慈溪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15人才工程”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慈人〔200320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扎实做好人才培养工作,现根据《慈溪市“1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慈人〔200027号)要求,就进一步做好“115人才工程”培养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人选培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培养措施,分层次、多渠道地落实人选培养目标。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要负责总体规划与监督检查,抓好对重点培养人选的选拔和培养,并加强跟踪考核。市科技局在科技三项经费和科研立项等方面要向重点培养人选倾斜。市财政将根据工程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人选培养工作,将其作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确立本部门、本系列培养目标,制订培养工作规划,对培养人选逐个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并加强业务指导。

  二、切实加大对培养人选科研经费的资助力度。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第一、二层次人选(一般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由市财政分别资助1万元和0.5万元,资助经费下拨到受资助者所在单位,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启动、培训和学术活动等费用。受资助者所在单位也要落实等额的配套经费,凡配套经费或培养措施不落实的,市里将不予以资助。

  三、进一步加强对培养人选的继续教育。市里将继续通过举办高级研讨班和专修班等形式,有重点地选送并资助重点培养人选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进修深造,并积极输送到国(境)外培训。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对他们的专业培训,至少每两年选送他们参加相关专业的培训进修,时间不少于30天。对培养人选参加国内专业培训的学费,经市人事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由所在单位承担60%,市财政资助40%

  四、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要通过举办学术技术论坛、科技成果交流和优秀论文评比等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不断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要吸收培养人选参与高新技术、重大工程和重点学科项目的研究开发,鼓励和支持他们承担重要项目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工作,增强创新创业能力。

  五、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培养人选的工作积极性。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优先作为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奖励项目的推荐人选。对在科研上有重大突破或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结合各类评奖项目,给予表彰奖励。要进一步搞活分配,改善培养人选的待遇,除国家规定的工资外,现行的各类津贴、补贴应根据其能力水平、业绩大小予以重点倾斜。

  六、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建立《慈溪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考核档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培养人选每年考核一次,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中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档案,作为是否继续培养和科研经费资助的重要依据。

  七、努力为培养人选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政治理论培训,引导他们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要妥善解决好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多出成果,尽快成长。

  八、进一步加强对人选培养工作的领导。市组织、人事、科技、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妥善协调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共同抓好工程的实施。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