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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事局 慈溪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的意见
慈人〔2003〕18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优秀后备人才的重要举措。经过二年来的实践,我市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力争“在3—5年内在全市各行政村实现有一名大中专毕业生”的目标,根据《慈溪市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的实施办法》(慈人〔2000〕6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选拔考录办法。选拔工作总的按照“计划申报、统一报名、择优考录”的程序进行。计划申报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需求,于每年6月底前报市人事局。报名工作原则上在夏季大型人才交流会上进行,也可在实施考录前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条件为本市生源、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含成教学历中专毕业生)。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里统一命题,集中考试,面试按划定的区域,由镇、村领导参加,在确定的比例范围内择优录用,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半年。 二、加大培养管理力度。要重视做好培训工作,市里将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各镇(街道)也要组织他们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以使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岗位,更好地熟悉农村工作。要加强实践锻炼,通过传帮带、多岗使用等多种途径,帮助他们大胆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要加强考核管理,各镇(街道)应建立考核档案和联系制度,重视做好平时考核工作。市里将在每年年底组织集中考核,并对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每月200元、100元的奖励。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可充实到村级领导班子,对到村工作满二年的可在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优先考录。 三、进一步完善工资报酬等相关待遇。对到村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占村干部配置数,列入村专职干部管理范围,其基本报酬等各项待遇可参照同类村专职干部,但月报酬不得低于800元。其人事代理费免缴。养老保险可按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参保,其单位负担部分由市财政负担50%。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