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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事局 慈溪市财政局关于“115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资助经费发放和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慈人〔2003〕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 115人才工程 ” 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慈人〔2003〕20号)精神,现就“115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资助经费发放、使用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对象和标准 ㈠科研经费。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一般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由市财政分别资助1万元和0.5万元。 ㈡培训经费。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参加为期30天以上国内专业培训所需学费,由市财政资助40%。 二、资助经费发放办法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须填写《“115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资助经费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11月份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发放。 三、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 ㈠科研资助经费下拨到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启动、培训和学术活动等费用。 ㈡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应制订相应的培养措施,落实等额的配套经费,凡培养措施或配套经费不落实的,市里将不予以资助。 ㈢各镇(街道)和市级主管部门也应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培养人选的资助力度,共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115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资助经费申请表(略)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