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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慈溪市选拔大中专毕业生 到村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慈人〔2000〕60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慈溪市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党委、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并结合本镇实际,制订相应的选拔培养目标及管理措施,以保证取得实际效果。 附件:慈溪市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实施办法。
二OOO年十二月七日
慈溪市选拔大中专毕业生 到村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村干部队伍的素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去基层工作,经市委领导同意,决定用3~5年时间,在全市各行政村实现至少配备一名大中专毕业生的目标,现就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选拔对象:本市近三年和当年度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不含成教学历的中专毕业生)。2001年度选拔对象为1998~2001年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志愿在农村工作。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校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毕业生、曾任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选拔程序: (一)各镇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用人计划,报市人事局。2001年度的用人计划请于12月31日前上报(表式附后)。 (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报名,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根据我市地域等实际情况,划定若干区域,按用人计划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拟选用对象。 (三)镇、相关村按照就近原则,与拟选用对象进行双向选择,确定人选。 四、使用管理: (一)到村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条件进入村级班子,或在村从事其他工作,并由村和确定的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所在镇鉴证,以镇为单位统一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不合格的,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二)以后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月基本报酬原则上掌握在800元左右,试用期满后由镇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其费用由镇村共同负担,对市级贫困村市财政作适当补助。 (四)对表现优秀者,将在各类招考、职称评定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