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慈溪市选拔大中专毕业生

到村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慈人〔200060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慈溪市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党委、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并结合本镇实际,制订相应的选拔培养目标及管理措施,以保证取得实际效果。

  附件:慈溪市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实施办法。

           

               二OOO年十二月七日

 

慈溪市选拔大中专毕业生

到村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村干部队伍的素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去基层工作,经市委领导同意,决定用35年时间,在全市各行政村实现至少配备一名大中专毕业生的目标,现就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选拔对象:本市近三年和当年度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不含成教学历的中专毕业生)。2001年度选拔对象为19982001年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志愿在农村工作。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校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毕业生、曾任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选拔程序:

  (一)各镇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用人计划,报市人事局。2001年度的用人计划请于1231日前上报(表式附后)。

  (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报名,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根据我市地域等实际情况,划定若干区域,按用人计划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拟选用对象。

  (三)镇、相关村按照就近原则,与拟选用对象进行双向选择,确定人选。

  四、使用管理:

  (一)到村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条件进入村级班子,或在村从事其他工作,并由村和确定的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所在镇鉴证,以镇为单位统一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不合格的,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二)以后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月基本报酬原则上掌握在800元左右,试用期满后由镇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其费用由镇村共同负担,对市级贫困村市财政作适当补助。

(四)对表现优秀者,将在各类招考、职称评定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