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有突出

贡献、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实

施办法》的通知

 

慈政办〔200038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慈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慈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奖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促使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市委〔2000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对有突出贡献、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评选奖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评选对象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二、 评选年限和名额

  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名额,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以内,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50名以内。

  三、 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 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获得宁波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以上各类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不含团体、协会授予的奖项)。

  2、入选宁波市级以上各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第二层次的人员。

  3、在省内外本专业中有一定知名度,在宁波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 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1、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获得慈溪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宁波市级以上各类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不含团体、协会授予的奖项)。

  2、入选慈溪市级以上各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第二层次的人员。

  3、在宁波市内外本专业中有一定知名度,在本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果、作出较大贡献的。

  四、 评选方法和程序

  1、推荐: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个人申报或所在单位推荐,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市人事局。其中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按分配名额1:2的比例报送。在推荐工作中,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评审:市人事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评审。

  3、审批: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五、 奖励及待遇

  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政府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0元;每年年终由市组织进行慰问,每两年一次赴外地疗养;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优先作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宁波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人选。

  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由市政府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优先作为慈溪市级以上各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人选。

  对以上人员,市里还将在职称晋升、培训进修、科研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倾斜。

  六、 组织管理

有突出贡献、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各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两年内有新的科研成果或重大贡献者,可继续保持荣誉,并享受有关待遇。对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一般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使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