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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7年度下半年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定职申报的通知

2017-11-10 14:52:0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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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7年度下半年大中专毕业生

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下半年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首次定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档案在慈溪人才市场且办理了人事代理。

(二)、申报条件:

1、大中专毕业生在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可首次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计算机软件系列除外)。具体条件为: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为“助师”级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确定为“助师”级任职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确定中级任职资格;

(4)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中级任职资格。

2、对部分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也可按以下原则初定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1)大专毕业确定“助师”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半;

(2)本科毕业确定“助师”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

(3)硕士研究生确定中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

3、教育系统首次定职按教育局文件申报。

二、受理时间:

1、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助理级职称: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存入个人档案的除外);

4、社保参保证明,需提供社保历年参保证明(参保单位须与劳动合同一致);

5、个人二寸彩照1张;

6、《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一式两份,要求:正反面打印,不得增页附页。

研究生首次确定中级,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四、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受理地点: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三楼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窗口;

2、咨询电话:63938222、63938211。

 

附件1、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及样表.doc 

附件2、研究生首次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办理指南.doc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
1、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及样表 2017-11-10 15:08:30
2、研究生首次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办理指南 2017-11-10 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