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0 14:52:0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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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7年度下半年大中专毕业生
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下半年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首次定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档案在慈溪人才市场且办理了人事代理。
(二)、申报条件:
1、大中专毕业生在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可首次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计算机软件系列除外)。具体条件为: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为“助师”级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确定为“助师”级任职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确定中级任职资格;
(4)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中级任职资格。
2、对部分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也可按以下原则初定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1)大专毕业确定“助师”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半;
(2)本科毕业确定“助师”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
(3)硕士研究生确定中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
3、教育系统首次定职按教育局文件申报。
二、受理时间:
1、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助理级职称: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存入个人档案的除外);
4、社保参保证明,需提供社保历年参保证明(参保单位须与劳动合同一致);
5、个人二寸彩照1张;
6、《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一式两份,要求:正反面打印,不得增页附页。
研究生首次确定中级,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四、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受理地点: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三楼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窗口;
2、咨询电话:63938222、63938211。
附件1、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及样表.doc
附件2、研究生首次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办理指南.doc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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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及样表 | 2017-11-10 15:08:30 |
2、研究生首次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办理指南 | 2017-11-10 15: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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