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5 16:04:56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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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等手续。
(二)适用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事项办理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事依据
(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
(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
四、受理机构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五、决定机构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六、申请条件
(一)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或服务规定条件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高校毕业生。
七、禁止性要求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超过两年不予改派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慈溪调整到慈溪市外:
1、报到证原件;
2、原单位就业协议解除证明(未签就业协议的不提供);
3、《毕业生就业调整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慈溪市外调整到慈溪市内:
1、报到证原件;
2、原单位就业协议解除证明(未签就业协议的不提供);
3、在慈溪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慈溪生源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本;
4、《毕业生就业调整表》原件一式三份。
九、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三楼6号、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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