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6 11:54:36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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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
评选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创业大学生: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文件要求,大力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引导和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现将2017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7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以“梦想激扬人生、创业成就未来”为主题,旨在突出展示我市大学生在过去一年中在创业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展现我市创业环境的新风貌、新机遇、新发展。
二、评选对象
(一)在甬注册企业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二)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三、评审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心于从事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等相关公益性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二)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发展潜力大,发展势头好,产生一定的产值和税收,带动就业3人以上(以缴纳社保为准),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四、报送材料
(一)《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
(二)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以上);
(三)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两寸电子证件照片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要有企业股权证明书)、利税证明;
(五)企业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五、表彰形式
从参评选手中评选出10名符合条件的“创业新秀”拟确定对象,报市政府后由市政府发文予以通报,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并在全市创业创新风云榜上进行表彰。
六、申报方式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对象,可于2018年2月26日前将《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401室)。
联系人:胡骋;
联系电话:63938225;
E-mail:171113125@qq.com(请注明主题:“创业新秀”)。
附件: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新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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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 | 2018-01-26 11:5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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