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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各类人才申领新型居住证认定办法

2018-03-28 09:38:31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9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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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各类人才申领新型居住证认定办法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18号)要求,现就做好该文件中涉及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等各类人员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机构职责分工

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人才、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认定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投资创业人员认定工作,市总工会负责有特殊贡献者(劳动模范)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分类及政策享受

符合下列五类人员条件之一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时,可不受慈政办发〔2018〕18号文件规定的申领条件限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因专业技术职称尚无全省、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须在本地取得);

(三)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四)个人在本市(不含杭州湾新区、庵东镇)投资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人员;

(五)被评为慈溪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人员。

其中,第(一)、(二)、(三)类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认定,第(四)类人才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第(五)类人才由市总工会负责认定。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第(一)、(二)、(三)类人才认定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填写《慈溪市申领新型居住证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且根据人才类型,一并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第(一)类人才: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在海外获得的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获得的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第(二)类人才: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人才: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认定。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工作,应在收到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出具《慈溪市新型居住证不受限申领人员证明》(附件2)。

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三楼服务大厅4号、6号或8号窗口),咨询电话:63938248。

(二)第(四)类人才认定办理流程

1. 个人申请。本人填写《慈溪市申领新型居住证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或参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资款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市商务局投资管理科审核。

2.审核认定。市商务局投资管理科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工作,应在收到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由市商务局出具《慈溪市新型居住证不受限申领人员证明》(附件2)。

市商务局办理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973号慈商商务大厦1510室,咨询电话:63968985。

(三)第(五)类人才认定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填写《慈溪市申领新型居住证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审核。

2.审核认定。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工作,应在收到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由市总工会出具《慈溪市新型居住证不受限申领人员证明》(附件2)。

市总工会办理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708室,咨询电话:63960768。

(四)后续流程

上述五类人才经认定取得《慈溪市新型居住证不受限申领人员证明》后,到市公安局611办公室按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市公安局办理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前应路1588号,咨询电话:63331204。

 

附件:1.慈溪市申领新型居住证人才认定申请表

      2.慈溪市新型居住证不受限申领人员证明

3.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
申请表 2018-03-28 09:39:44
申领人员证明 2018-03-28 09:39:29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2018-03-28 09: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