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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05-21 13:45:2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55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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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财政所(局、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8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慈政发〔2013〕65号)、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9号)和《关于调整慈溪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的通知》(慈人社发〔2013〕36号)精神,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慈溪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7年7月4日

 

 

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管理,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8号)、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9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慈政发〔2013〕65号)和《关于调整慈溪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的通知》(慈人社发〔2013〕36号)文要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个人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在本市区域内的在岗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院校学生(在慈就读以及慈溪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其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女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

(二)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限本市户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宁波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

2.证书工种及等级需在当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目录》”)内;

3.申请时间在证书发证时间之日起一年内。

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日制双证制教育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能作为个人补贴依据。

(三)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电子图片;

2.已获证书电子图片(只需提供包含个人信息页面);

3.已持有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且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

4.本市区域内的在岗外来务工人员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一个月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及权益告知书》电子图片(自申请之日起算)。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于每年1、4、7、10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登录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流程包括:

1.申请。在培训服务网上进行信息注册,基本信息填写无误后会提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选择补贴依据的证书,并在线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和相应证书等电子图片。

2.受理。培训服务网根据个人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工作、所在学校办学主体所在地)信息,将补贴申请提交至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

3.审核。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4.公示。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aodong.cixi.gov.cn)上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5.拨付。1)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通过的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补贴名单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2次将培训补贴核拨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2)由市劳动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开支的补贴资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每年2次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二、企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通过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以师带徒活动的企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企业(或行业协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企业、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企业。

(二)补贴条件

1.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3)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4)各类培训活动需提前7天在慈溪培训网(http://www.cxpx.gov.cn)上按要求备案,并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开展。

2.申请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另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岗前培训对象为与企业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新录用员工,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2)岗前技能培训内容需严格按照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主要围绕岗位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等内容开展培训,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6课时(2天);

3)补贴申报时间在培训结束之日起一年内。

受训职工劳动合同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由实际用工企业申报补贴。

3.申请以师带徒补贴企业另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开展以师带徒活动的需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慈溪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带徒弟,应为缴纳(含曾缴纳)本市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2)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活动,每期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含10人),每期带徒时间不少于6个月,每年带徒不超过2期;

3)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活动,应与徒弟签订带徒协议。带徒协议书应明确带徒内容、人数、期限、目标、师徒权责等内容;

4)以师带徒活动由所在企业或行业负责组织考核,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5)补贴申报时间在带徒活动考核结束之日起一年内。

4.申请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企业(或行业协会)需在员工自主评价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补贴。

5.申请新型学徒制补贴企业另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实施企业需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

2)学徒需为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3)学徒的培养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

4)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

5)补贴申报时间为当年度培养任务结束之日起一年内。

6.申请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企业另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需为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年度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慈溪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岗位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2)补贴岗位上的职工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满3年及以上,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满1年及以上。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系统打印、单位盖章);

2)培训(带徒)计划备案表、培训人员(考核合格徒弟)花名册原件(系统打印、单位盖章);

3)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系统打印、单位盖章);

2)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原件(系统打印、单位盖章)或证书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3)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3.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系统打印、单位盖章);

2)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3)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原件(系统打印、单位盖章)或证书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4.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系统打印,企业盖章);

2)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5)慈溪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承诺书。

5.企业补贴上报人员劳动合同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需另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或劳务派遣企业出具的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证明。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以师带徒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企业(或行业协会)、新型学徒制补贴企业,于每年9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登录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企业,于每年1、7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登录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流程包括:

1.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在培训服务网进行信息注册、补贴申请,培训服务网根据企业社保缴纳地信息(或企业所在地),将补贴申请提交至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理资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资料齐全且属于补贴范围的进入审核环节。

3.审核。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4.公示。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当在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

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5.拨付。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通过的由市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补贴名单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培训补贴每年2次拨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企业。由市劳动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列支的补贴资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每年2次按规定程序拨至申请企业。

三、公共实训中心补贴

(一)补贴对象

纳入“上林工匠”行动计划(2017-2020)“1145”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的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及纳入宁波市高技能人才“155”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的公共实训中心(基地)。

(二)补贴条件

申请补贴的实训中心(基地)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实训活动已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意开展;

2.上报的合格人员需符合个人补贴对象身份要求;

3.补贴申报时间在实训结束之日起一年内。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系统打印、单位盖章);

2.实训计划备案表、实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原件(系统打印、单位盖章);

3.实训中心主办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公共实训中心(基地)于每年1、4、7、10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登录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流程按企业补贴申请流程进行。

四、有关说明     

1.本实施细则的所有政策项目,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或市劳动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列支。其中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公共实训中心补贴暂由市劳动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列支,若上级部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其它政策项目仍按原渠道列支。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按相应规定执行。

2.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补贴工作的统筹规划;负责本市范围内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单位的认定、管理及指导服务,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负责本市范围内补贴受理、审核、公示、投诉受理及答复工作;建立补贴内部监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3、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核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4.以上各类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年度实际情况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做适时调整。2017年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第一批)详见附件。

5.杭州湾新区涉及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各业务项目参照本实施细则实施。

6.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由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前发其他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如因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而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第一批)

补贴对象

培训项目

类别

工种

补贴标准(含鉴定补贴,单位:元)

级别

标准

个人

技能类职业资格

A

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工)、车工、铣工、磨工、焊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钢筋工、砌筑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设计师、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制冷工、手工木工、模具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初级工

800

中级工

1200

高级工

2500

技师

3000

高级技师

3800

B

起重工、摩托车维修工(摩托车修理工)、镗工、铸造工、锻造工、装配钳工、架子工、维修电工(电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常用电机检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初级工

800

中级工

1000

高级工

2200

技师

2600

高级技师

3200

C

电子商务师、美容师、美发师、养老护理员、茶艺师、金属热处理工、电切削工、混凝土工、防水工、评茶员、智能楼宇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员)、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有害生物防治员(有害生物防制员)、音响调音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数控程序员、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变电设备安装工、锅炉操作工、化学检验工、无损探伤工、食品检验工

初级工

700

中级工

900

高级工

1800

技师

2400

高级技师

3000

D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员、保安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保育员、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健康管理师、客户服务管理师

初级工

600

中级工

900

高级工

1500

技师

2000

高级技师

2800

职业技能竞赛

中级工

800

高级工

1200

技师

1500

高级技师

1800

专项职业能力

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商、越窑青瓷制作、竹根雕刻、针织服装缝纫、服装裁剪、宁波汤圆制作、宁海麦饼制作、现场应急救护、化工应急处置、轴承套圈车削、三坐标检测、CAD/CAM软件应用、工业机器人编程调试、PLC编程、机器人焊接、新能源汽车维护、民宿服务

初级

500

高级

800

创业培训

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创业(SYB)复合技能培训、网络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

1300

企业

岗前技能培训

200/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培训

2000/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企业开展本目录内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工种评价的,按对应标准的50%补贴。

新型学徒制培训(鉴定不合格,按标准50%补贴)

中级工

6000

高级工及以上

8000

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

技师

500/人·

高级技师

1000/人·

公共实训中心

技能实训

32课时

500

56课时

800

80课时

1000

 

注:本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所列的工种,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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