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5 14:46:58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9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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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2018届大中专毕业生
人事代理以及落户手续办理须知
一年一度的大中专毕业生又即将毕业就业,根据浙人社发【2017】136号文件规定,浙江省已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和就业调整手续。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醒毕业生:毕业当年度应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及落户手续。毕业生,应先访问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点击“档案服务”菜单,或关注“慈溪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选择资讯服务中的“人事档案”菜单,进入宁波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网,查询档案是否已到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确认到档以后,再带上相关资料到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北三环东路1999号)三楼6号、8号窗口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一、单位代理:毕业时已在慈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们,应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并随带以下资料:
1、报到证原件(如学校今年度仍旧派发的建议提交);
2、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或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毕业前落实工作单位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暂时可以提供已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15天内应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二、个人代理:毕业当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后留学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等隐形或灵活就业的,应办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并随带以下资料:
1、报到证原件(如学校今年度仍旧派发的建议提交);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或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毕业后留学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提供留学相关证明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落户手续办理
1、原籍是慈溪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原籍不是慈溪且本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就业且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已建立集体户的,可在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落户。
3、原籍不是慈溪且本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办理人事代理且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无集体户的未婚毕业生,可凭毕业时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具《慈溪市引进人才落户证明》,再到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咨询电话:63938211、63938222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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