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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技能提升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

2018-08-10 14:59:00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7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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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慈人社发〔201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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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技能提升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60号)、《关于印发<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慈人社发〔2017〕6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技能提升补贴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领条件详见甬人社发〔2018〕60号文件)应当于每年1、4、7、10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登录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
  一、申请。在培训服务网上进行信息注册,基本信息填写无误后会提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选择补贴依据的证书,并在线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和已获证书等电子图片。培训服务网对是否申请成功给予提示。因宁波市行政区域外有失业保险费缴费月份需合并计算,导致网上申报未通过的,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已获证书原件、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到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窗口申请。
  二、审核。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证书是否符合补贴要求、上传的电子图片是否准确规范、补贴人员企业属地是否非宁波杭州湾新区),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条件、取得证书时是否为企业职工)。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负责现场申请的初审,并在申报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报送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审核应当在申报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三、公示。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四、拨付。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公示通过的补贴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每年2次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核拨至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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