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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慈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2019-01-16 16:20:40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6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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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慈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各类创业人才,根据《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慈创业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且全职来慈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其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自2017年8月30日以来,在我市全职创办企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其中申请对象货币出资不少于25万元;若申请对象在我市全职创办有多家企业,应明确其中一家,不能多头享受。

2.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已稳定经营1年及以上且至申请之日一直正常运行,职工总人数不少于4人,并按规定纳税,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属于以下14大领域之一:

1)智能装备领域:研发和生产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和控制功能的制造装备;

2)新材料领域:研发和生产新近发展或正在发展的具有优异性能的结构材料和有特殊性质的功能材料;

3)医疗器械领域:研发和生产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

4)新能源领域: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非常规能源;

5)电子信息领域:电子信息制造业(研制和生产电子设备及各种电子元件、器件、仪器、仪表)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6)节能环保领域: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等领域;

7)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平台开发、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

8)文化创意领域: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

9)专业服务领域: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

10)金融保险领域:金融保险模式创新、业务拓展和投资管理;

11)现代物流领域:以现代运输业为重点,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现代制造业和商业为基础,集系统化、信息化、仓储现代化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12)规划设计领域:从事具体规划或总体设计,能提升和带动我市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行业发展;

13)现代农业领域:农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主体和现代农业综合体;

14)其他符合我市产业需求导向的领域。

二、扶持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创业场所房租补贴。高层次人才所创办的企业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签订书面租赁协议1年及以上,企业每稳定经营满1年,可按照年租金的50%申请享受创业场所房租补贴(房屋租金标准应与周边市场价基本相符、租赁面积与实际创业需求相符),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申请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二)生活津贴补助。高层次人才所创办的企业每稳定经营满1年,可申请享受创业者生活津贴补助,申请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其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每年补助5万元;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每年补助3.6万元。

2017年8月30日及以后入选“上林英才”及以上系列计划且在我市全职创办企业(至申请之日一直正常运行)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可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年龄、户籍及其它相关申请条件限制,根据其具有的学历学位或职称等条件,企业每稳定经营满1年,享受相应的创业者生活津贴补助。

(三)贷款贴息。高层次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在稳定经营过程中,以企业名义向银行申请并取得贷款后,应按期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贷款贴息,申请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贷款贴息标准: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对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银行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贴息政策享受有效期: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

若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上林英才”及以上系列计划、企业人才储备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15人才培养、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应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办理程序

高层次人才来慈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常年受理,每半年度集中审核兑现一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和初审。来慈创业高层次人才填写《高层次人才来慈创业扶持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签字、盖章,经企业所属镇(街道、平台)初审并签字、盖章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企业注册资金到账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财务做账凭证或银行转账单等),截止申报月份经税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纳税证明。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全职创办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截止申报月份经税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纳税证明。

3.申请创业场所房租补贴的,须提供经营场地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区域内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如租赁发票委托税务部门开具的,须在发票上备注出租方有关信息)。

4.申请贷款贴息的,应在企业申请到银行贷款后,及时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每次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本付息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和兑现。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做好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政策兑现工作。具体受理地址为: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市人力社保局三楼6号、8号窗口,联系电话:0574-63938248;通过审核的,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兑现相应的扶持政策。

四、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规定的创业场所房租补贴、生活津贴补助、贷款贴息等三项政策,可申请的有效期限是自符合相应条件之日起1年内。上述三项政策享受时间以月份为单位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入政策享受时间;最后一次政策享受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可享受的月份数按比例享受。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对照要求如实申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上述相关政策资金的,经查实后,责令其退回已享受的各类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且三年内不得享受本市其他各项人才政策。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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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来慈创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019-01-31 16: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