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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9-09 16:29:54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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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9〕74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甬党办〔2019〕74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初级: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等规定执行,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按《慈溪市工程系列专业初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附件3)的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120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本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要与申报专业相关联,且为近三年内取得。

2.中级:

工程师申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性质、申报专业,分别按宁波市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2019年评审通知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详见附件2):

工业工程专业申报条件按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9〕111 号)和修改后的《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条件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19〕120号)执行。

水利专业申报条件按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水利〔2019〕54 号)执行。

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申报条件按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关于做好2019年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及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的通知》执行。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申报条件按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农业工程专业申报条件按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技术与工业工程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9〕135号)执行。

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申报条件按宁波市级相应主管部门2019年评审通知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须按规定完成18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可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index.html在线免费学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以附加分或单项分的形式予以体现,原则上所占比重为5-10%。

继续教育学习的结果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载的记录为准,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四)学历认证要求。学历认证材料应提供相应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中专及以下学历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材料。

三、评审办法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专业不对口的,须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将与从事专业及工作业绩相关,与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相匹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纸质材料的填报要求按宁波市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2019年评审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申报花名册与个人社保缴纳承诺书按附件5、6要求填写),另需明确

(一)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在申报材料里放入个人社保缴纳承诺书(附件6),参保证明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核实;在市外缴纳社保的,提供近四年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二)申报人员对照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分,最终分值由评委会专家确定。

(三)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申报(花)名册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如实填写。推荐(花)名册“从事专业”栏、综合表“现从事何专业”栏、评审表“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栏: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名称,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应完整准确填写。专业名称从“宁波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参考目录(2018)”(附件1)中选择。以上三个表格所对应栏目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版申报(花)名册为准。

(五)公示要求。在提交申报材料前,须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审会召开前及评审工作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将按照时间节点,把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审结果在宁波市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ZCPS_F/index)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审核递交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如因材料不符合要求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员负责。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申报材料的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作退还。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人社局接收纸质材料后,申报人员将电子版申报花名册发至2950017360@qq.com。纸质申报材料请于以下的时间报送到市人力社保局610办公室(北三环东路1999号,岑老师,63938300),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评审专业

材料报送时间

建设工程

9月26、27、29、30日

工业工程

10月8、9、10日

水利、测绘与地理信息、自然资源工程、农业工程

10月11、12日

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时间待定

六、收费标准
  各专业评审费按宁波市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2019年评审通知文件中规定执行。缴纳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
    1.宁波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参考目录(2018)

2.宁波市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2019年评审通知文件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4.申报初级职称所需相关表格

5.申报花名册(电子版)

6.个人社保缴纳承诺书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9日

 

注:1、材料需按要求装订成册(评审表A3正反面打印,小册子方式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

2、咨询电话不通,请在QQ群632944043(建设、水利、测绘、交通)、QQ群812937947(工业及其他)留言;

3纸质材料递交人社部门后再发送电子版申报花名册。电子版申报花名册以第一份为准,如填写有误,责任自负。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
推荐花名册(电子版) 2019-09-20 11:16:09
专业参考目录 2019-09-09 16:31:55
评审通知文件 2019-09-09 16:31:27
申报条件 2019-09-09 16:31:15
相关表格 2019-09-09 16:31:00
个人社保缴纳承诺书 2019-09-09 16: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