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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毕业生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9-10-14 11:09:01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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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毕业生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使我市企业更好地吸纳储备人才资源,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高校毕业生实践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践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实践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二、条件及范围:

  (一)实践企业:授牌命名为“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的单位。

  (二)实践生:

  1.应届(2020届)实习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部分机电、建筑、贸易、轻纺、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愿意来慈溪企业工作的;

  2.往届(2018、2019届)见习生:有就业意愿且已办理未就业登记的慈溪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有关政策:

  (一)实习生政策:实习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实习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及原“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其他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本科或紧缺专业大专学历毕业生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予以补贴,未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贴。对来实践基地单位实习的非慈溪生源毕业生给予交通补贴,标准为:来慈有效交通票据票面金额的2倍(起始地为家庭或高校所在地,最高限额1000元)。

  (二)见习生政策:到实践基地单位参加1-6个月的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满后,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生活补助。

  四、操作办法:

  (一)企业报名:活动开展期间企业在“甬优桥”(http://ujob.nbhrss.gov.cn/)上注册,并发布需求信息。

  (二)双方洽谈:由毕业生在“甬优桥”平台注册并申请实习,由企业邀请实习、进行面试,通过后双方签订实习协议并正式开始实习(实习开始时间以“甬优桥”平台记录为准,必须在2020年5月31日以前)。

  (三)开展实践: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毕业生在我市实践基地企业实践(具体起止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以“甬优桥”平台上的记录为准,不能少于一个月)。实践期间,企业应为实践生办理综合商业保险。

  (四)申请补贴:实践结束后,实践生可登录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平台(bys.cxhr.com)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补贴申请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待审核通过后,携带或寄送相关纸质材料至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409办公室)。

  (五)补贴发放: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核实无误后按季发放补贴。

  实习生提交材料:

  1、经下载打印的《企业实践鉴定表》(需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实习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详细开户行,如:工商银行慈溪支行)

  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实践生需提供经网上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实践生需提供空白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空白协议需填写姓名);

  5、非慈溪籍学生可提供来慈有效交通票据(票面标有时间、起止地及票价;乘坐飞机的需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见习生提交材料:

  1、空白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空白协议需填写姓名);

  2、经下载打印的《企业实践鉴定表》(需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5、见习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电话:63938223,63938225。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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