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1 08:45:07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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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首定申报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材料申报、审核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职称初定(包括本专科初定初级职称、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统一通过网上办理系统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员级;
(二)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申报助理级;
(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申报中级。
注:
①上述“专业工作”指的是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专业工作年限以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是聘用合同、岗位等级认定表)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为准。
②有从业资格要求(如教师、法律、新闻等)的职称系列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从业资格。
③2018年7月1日起,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卫生技术、省药学、医疗器械和全国计算机软考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④首次定职每季度审核一次。
二、报送材料
注册登录网上办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上传内容完整、图像清晰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需上传材料包括:
(一)《研究生(硕士)/大中专毕业生初次确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原件(有水印)1份(此表从申报系统直接下载打印后,交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填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成果、业绩情况,表格正反双面打印,勿增页。);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国内学历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复印件1份;
(四)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协议书复印件,并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
(五)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六)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教师、法律、新闻等)应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社保与存档两项证明由区县(市)人社部门在审核材料时进行后台查询核实,但在宁波市外就业的历年社保证明需由就业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后由本人提供。
网上申报:/nbrc/LogonDialog_sys.jsp?type=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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