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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1-15 10:56:35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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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慈溪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5〕64号)、《入选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配套支持操作规程》(慈委组〔2019〕2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补助对象

第一类人才:对本市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整合带动具有较大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A类、B类领军人才,或者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第二类人才: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正高职称的人才,或者入选慈溪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宁波市“泛3315计划”、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C类或D类的领军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宁波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

第三类人才: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才,或者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慈溪“1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慈溪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慈溪市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对上述三类引进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自2015年6月20日以来,在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且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且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1.年龄55周岁以下,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才。

2.引进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其中领军人才每年在慈企业工作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除外)。

4.申请人在慈购买的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其中领军人才购房建筑面积可放宽到2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平方米)。

5.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我市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且在慈溪市内均无商品房或者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一户家庭不足48平方米,且2009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慈无房产交易记录。

二、补助标准

符合购房补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第一、第二、第三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填写《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单位核实,报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盖章后,于2019年11月29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619办公室;联系电话:63938272;邮箱:chinacxhr@163.com)。

申报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须提供下列材料:

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2001年及以后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报时需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如未在慈溪缴纳社保,可代之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原始工资单等在慈工作证明材料);

6.申请人所购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夫妻双方或一方是慈溪籍人员的,所在镇(街道)城建办出具的未享受过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制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证明(附件2);

8.根据相应人才类型,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应一致。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通知所指“上林英才”计划A类、B类、C类、D类均指《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文件实施后新入选的“上林英才”计划领军人才类别;原已入选“上林英才”计划的各类领军人才,按有利于政策延续的原则予以保障。

2.本通知所涉申请人工作时间、年龄等均计算到2019年11月14日。申请人商品住房(一手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日期为准。

3.当购房补助总额超过市财政年度预算时,补助经费按第一至第三类顺序确定,同类人员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在下一年度兑现。

4.通过审核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助前,需按规定办理房屋限制上市交易锁定手续;享受购房补助政策后需继续在慈溪非公有制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未继续在慈溪非公有制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需根据实际在慈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款,方可解除房屋限制上市交易锁定。

5.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与安家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与宁波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购房补助以及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等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附件: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2.未享受过慈溪市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证明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5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
附件2未享受过慈溪市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证明 2019-11-26 10:39:26
附件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2019-11-15 10: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