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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2-31 09:29:36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6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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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创业

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慈政办发〔2015〕115号)、《慈溪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6〕5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相关补助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和流程

申报时间:2020年1月1日—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平台(bys.cxhr.com)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待审核通过后,于1月18日前携带或寄送相关纸质材料至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409办公室

、申报项目

)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

1、申报对象。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条件

1)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场地租赁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的;

2)2013年1月1日后在我市新创办创业实体,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和期限

1)按年租金20%的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2)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不超过3次,每次申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申报材料

1)经下载打印的《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发票复印件(在本市区域内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

5)截止至201912月经税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纳税证明。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

1、申报对象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条件。

2013年1月1日后在我市新创办创业实体,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年销售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

3、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同一法定代表注册多家实体或同一实体更换法定代表的,均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助。(已享受过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补助人员不能重复享受)。

4、申报材料

1)经下载打印的《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本人结算账户存折(卡)复印件;

4)截止至201912月经税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纳税证明。

三、其他说明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技师学院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毕业年度”、“毕业2年内”、“毕业5年内”是指从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后1年起算,截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

(二)其他未明事项均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慈政办发〔2015〕115号)、《慈溪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6〕53号)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63938223、63938225)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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