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3 16:17:25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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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面向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定向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甬组通〔2020〕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我市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定向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
慈溪市妇幼保健院护理岗位2名。
(二)招聘对象
经组织选派,作为宁波市援鄂抗疫医疗队队员赴武汉参加新冠肺炎病人医疗救治的慈溪市卫生健康系统编外用工。
(三)报考条件
1、取得护理学专业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学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7月10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需随带《慈溪市面向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定向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编外用工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到慈溪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地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审核不通过。
(二)考核
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8月中旬前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妇幼保健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3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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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表 | 2020-07-03 16:40:23 |
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 2020-07-03 16:3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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