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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0年慈溪市“上林工匠”高级研修班和项目制培训第三方培训机构的通知

2020-08-03 16:48:06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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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0年慈溪市“上林工匠”高级研修班和项目制培训第三方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技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慈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慈政办发〔2020〕37号)、《“上林工匠”行动计划(2017-2020年)》(慈政办发〔2017〕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慈溪市“上林工匠”高级研修班和项目制培训第三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资质要求

申报机构原则上以职技院校、宁波市155公共实训中心、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主,且应具备培训办学资质、具有相应申报项目的培训经验及培训条件,且无历史培训违法记录。

二、培训项目和对象

(一)慈溪市“上林工匠”高级研修班。研修项目为汽车维修工(二级/技师)、电工(二级/技师)两项,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慈企业相应从业人员,以及民办培训机构、职技学校、成校相关专业教师(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等,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慈溪市项目制培训。培训范围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2020年发文公布的首批项目制培训清单确定,固废处理技能、管道维保技能、电子商务技能(含跨境电商、电商美工)、智能家居安装与维修技能、集污泵站操作维护技能等五项,培训对象是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慈溪户籍、在慈溪常住并持有居住证、在慈溪就业创业或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8月12日下午5点前。

四、培训流程

(一)公布项目清单。市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布慈溪市“上林工匠”高级研修班与项目制培训清单。

(二)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可申报多个培训项目(每家机构总标的额度不超过20万元),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行业专家评审确定培训承办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培训考核。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根据备案的培训计划,面向相关人群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慈溪市“上林工匠”高级研修班学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制培训学员由项目制承训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补贴申报与经费核拨。承训机构向市人力社保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补贴申请材料,补贴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贴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社保局将经过审核的补贴经费核拨至承训机构(慈溪市“上林工匠”高级研修班项目经费由市劳动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列支,慈溪市项目制培训经费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参训学员不得再申请个人培训补贴。

五、培训课程管理要求

(一)培训师资要求。培训授课老师须具备丰富的理论和实操教学经验。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要求。

慈溪市“上林工匠”高级研修班培训的内容需对应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汽车维修工(二级/技师)”、“电工(二级/技师)”的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其中汽车维修工(二级/技师)不少于120课时、电工(二级/技师)不少于184课时。

慈溪市项目制培训的内容需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管工”、“电子商务师”、“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污水处理工L”等职业(工种)的主要工作任务,一般由职业理论素养和岗位实操技能两部分组成,培训计划中需保证一定的实操培训课时,每个项目总课时不少于36课时。

(三)培训班级管理要求。

1、单个班级人数规模一般不超过50人。

2、实行开班申报制度,培训机构应于开班前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进行网上电子开班,并录入各项培训信息。

3、培训机构应按照经备案的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并做好签到工作(每半天签到1次)。

4、项目制培训由培训承训机构依据具体培训内容组织考核,并预先向主管部门上报备案考核方案及试题(理论和实操试题各3套)。

5、项目制培训由培训承训机构将考核合格人员导入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培训合格证书系统,生成统一证书编码后,向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六、承训机构确定流程

(一)项目评比邀请。市人力社保局通过网上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培训机构、职技院校及具备资格的其他单位。有意向承训的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封装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指定机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小组对资料进行审核评分(总计100分),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承训机构。

(三)结果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将入选机构、培训项目、班次、人数等信息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项目签约。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与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招生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要求、补贴标准等具体事项。

七、培训相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包含营业执照、培训许可证、教学方案(培训目标、培训班次及人数、对象、时间、场地、师资、课程内容)、培训成本明细(师资、教材、耗材等)、培训服务、考核实施方案等内容,每个培训工种的申报项目材料独立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二)台账材料。培训机构建立的培训台账应详细记录培训项目的各类信息(项目名称、培训班次、培训签到表、培训时间、考试试题、考核成绩)及参训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单位、手机号码等),培训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每个培训工种的台账材料须独立装订成册。

八、培训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补贴标准

慈溪市“上林工匠”高级研修班的补贴资金根据培训实际支出核算,每个研修项目(按30人测算)补贴金额最高均不超过13.5万元,具体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确定。每个研修项目总费用按实际参训人数结算(含培训费、餐费、交通费)。其中,第一次结算时间为培训结束后,支付承训机构大部分费用(含80%的培训费、餐费、交通费);第二次结算时间为鉴定考证结束后,按照考证通过率支付培训费剩余费用(考证通过率低于宁波平均水平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的培训费,最多扣20%的培训费)。

慈溪市项目制培训按照培训课时36课时及以上,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600元/人,补贴总金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承训机构。

(二)申报要求

慈溪市“上林工匠”高级研修班培训结束后,由承训机构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补贴材料。其中,学员培训期间,承训机构应上传不同时期的培训视频资料(每半天1次,每次至少5分钟),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管。

项目制培训结束(证书编号生成)后,由承训机构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上申请培训补贴,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原件、培训授课小视频(每半天1次,每次至少5分钟)、其他和培训相关的材料。班级平均出勤率(每半天出勤率和累计半天次数)低于70%(含)的,不予补贴。

九、其它要求

(一)市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布培训监管投诉服务电话(0574-63938071),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建立培训绩效评价机制,根据机构承办的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培训规模、学员反馈等情况给予综合评估。对达不到培训预期效果、学员出勤率低、培训口碑差、管理混乱、多次更改既定培训计划的培训机构,视情况及时终止委托服务,并列入警示名单,取消参加后续相应职业技能项目培训承办资质。

(二)承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要求组织培训,对擅自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取消培训资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材料递交及项目咨询

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六楼607办公室;咨询电话:0574-63938071。

 

附件:1.慈溪市“上林工匠”高级研修班与项目制培训清单

     2.培训申报材料(封面范本与申报材料目录)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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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上林工匠”高级研修班与项目制培训清单 2020-08-03 16:50:08
培训申报材料(封面范本与申报材料目录) 2020-08-03 16: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