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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0-09-14
  • 发布:
  •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工程评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0〕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宁波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交通局所属各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等工作, 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宁波市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各区县(市)和功能园区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地工程专业中评委组织评审。确需提交市本级评审的,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宁波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按专业类别填写,见附件3),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4),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和“运营与管理类”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5)。

    2019年未通过评审,且2020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6、7。系统使用问题可查看系统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表单”。

    四、申报时间

    202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政治品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三、四章规定的第(三)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第(四)项论文与著作。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申报人员应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

    (六)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七)面试答辩要求。进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评委和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职称证书发放。从2019年度开始,对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申报纪律要求。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联系方式

    市交通局组织人事处:应老师、蒋老师,电话:89189042;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2207室。

    申报和材料审核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协会斯老师,电话:87882845, 13586559506;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18楼。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11日

    2020职称评审文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