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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腾讯起诉离职员工获赔1940万,创违反竞业限制案件最高赔偿记录!》、《雷军‘踩雷’?常程被判赔联想525万》等新闻频出,首先映入大家眼帘应该是巨额的赔偿数字。《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如何理解其中“应当按照约定”?如果约定不适当,司法机关又如何调整呢?
案例一
林某系某公司的外销经理,于2010年5月20日离职。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补偿金标准: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含奖金、福利、劳保等)的50%。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工资的50倍。事后,陈某作为投资人(投资78万元,投资比例52%)成立公司,办公房租赁合同由被告签署;该公司经营范围与原告同类,并建有公司网站展示产品,留有被告的联系方式。仲裁裁决:陈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为离职前一年工资的10倍。一审判决:竞业限制违约金为离职前一年工资的2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
图片来源 I 包图网
案例二
余某系某公司涡轮增压系统工程部工程师,月薪2万元,2017年4月25日离职。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补偿金标准:原基本工资的20%按月支付作为经济补偿。违约金标准:如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要求返还公司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同时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数额为1314816元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有权另行要求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离职后,余某在工作日参加了竞争公司组织并有高管参加的含有工作会议内容的旅游,且个人未支付该次旅游期间的任何费用。另外余某搭乘竞争公司部门经理的车辆。仲裁裁决:余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21746元。一审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违约金40000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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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上述两个案例中,仲裁、一审及二审虽然均支持了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请求,但是标准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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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林某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结合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的金额及竞业限制期限、林某的违约情形及竞争公司在2010年6月份既已发生股权变更等情形,公司请求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应予以调整为离职前一年工资的2倍。二审法院认为,对以竞业限制的形式进行规制更应采取审慎的态度。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是体现了劳动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质,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即,约定的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仍需受到法律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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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就违约金进行了约定,但未明确具体的组成、计算方式、衡量标准,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因余某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因此法院结合余某原工资水平、现工资收入、过错程度,以及经济补偿金数额、单位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酌情认定为400000元。
“墨社”劳动法团队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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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违约金一般认为是赔偿(补偿性)违约金,其数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在实践中,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违约金可参考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由仲裁院、人民法院予以适当调整。
02
仲裁院、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所考量的主要因素:劳动者原工资水平、现工资收入、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劳动者违约的主观过错程度、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损失、劳动者因违约所获利益等。
0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时,应当根据竞业限制范围、时间、劳动者薪资待遇等因素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实践中,一般认为约定违约金为劳动者离职前一年收入总额的3-5倍为宜,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收入状况、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工作岗位、在职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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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
28.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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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舟航
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争议解决
作者:马海燕
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公司与并购,金融、保险与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