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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2021-02-05 16:16:16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7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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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持续优化人才培养机制,贯通高层次专技人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交流融合,全面打造一支立体多元、综合性强的本土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20﹞45号)精神,现就深入实施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的发展理念,立足我市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和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推进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按照“滚动培养、动态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积极构建更优人才生态,集聚更多创新资源,催生更强发展动能。

二、培养目标

通过本轮培养期,使我市上林人才培养数达到600名,构筑我市更富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高地。其中第一层次:培养100名能跟踪国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有望入选宁波特优或领军人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培养200名在行业领域代表我市技术前沿,支撑学科建设和产业发展,有望入选宁波拔尖或高级人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培养300名在我市各行业领域作出较大贡献,有望晋升上林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序列的优秀高层次人才。

三、人才选拔

(一)选拔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培养人员,重点选拔我市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创业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农业等专业领域从事学术技术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1、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创业创新能力。

2、培养人员应从事与产业发展导向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或技术技能工作,且原则上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第一、二层次选拔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均含本级),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格。

(2)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阔,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3)至少符合2项条件:主持或主要参与宁波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并获得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国家级或世界技能大赛中取得个人前3名;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或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项目得到快速发展;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获得过多项宁波市级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被列入宁波市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在专业领域有多项重要发明创新,或在社会科学、经营管理领域引领发展,并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职称、技师以上资格。

(2)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前沿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

(3)至少符合2项条件:主持或主要参与慈溪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并获得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个人前3名;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或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项目得到较快发展;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获得过多项慈溪市级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被列入宁波市级人才培养工程;在专业领域有发明创新,或在社会科学、经营管理领域处于先进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由市级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条件予以选拔,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选拔程序

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程序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申报,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提交评选小组审定,人选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评选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建,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行业专家组成。

原“115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专技人才,可优先考虑上林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特别优秀的人才,经申报可列入一事一议程序。

(四)分类评价

在选拔评审时,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不唯资历、不拘一格,及时发现处于学术技术萌芽期的年轻优秀人才,吸纳到上林人才工程培养。同时,根据人才类型和特点,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认可,科学合理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

高层次专技人才侧重考察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技术成果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侧重考察引领高新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能力,以及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的核心竞争力;高技能人才侧重考察技术改造、绝技绝活、技艺传承等方面的社会贡献力。同时,按照我市“工业立市、实业兴市”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第一、二层次企业人才入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四、培养措施

(一)强化人才激励保障

1、对第一、二层次的培养人员,按年度考核优秀20%、良好60%、合格20%以内的比例,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和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培养津贴;符合条件的纳入宁波专家服务管理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对培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到宁波市级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序列;优先推荐申报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等专家荣誉评选,入选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的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

3、市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大对培养人员资助激励力度,根据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开展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聘任培养人员。

(二)重视人才专业提升

1、定期召开学术交流会、人才联谊会、举办高级研修班,为培养人员的能力提升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积极推荐培养人员参加上级人才培养工程组织的国内外学术研修培训,不断拓展学术技术视野。

2、市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培养人员的专业培训,制订年度培养计划,落实日常培养措施,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高级研修班和专题讲座,确保培养人员的专业培训时间。

(三)搭建人才服务平台

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把初心教育和实践纳入人才培养重要内容,发挥人才专长,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以“人才初心”为主题的“三进三服务”活动,鼓励培养人员进企业提供问题诊断、技术解难等服务,进校园为中小学师生开展专题讲座、实践指导等服务,进基层解答热点问题、提供科普服务。同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培养人员加大对贫困地区技术和产业的智力支援,构建起人才服务群众、反馈社会的惠民共享机制。

(四)发挥人才头雁效应

按照“培育一名上林人才、创建一个专家工作室、带领一个人才团队、开展一项技术课题、服务一个行业领域、带动一项产业发展”的“六个一”工作要求,建设“人才孵化器”,通过名师带徒、技术传承,形成更多创新团队、学术团队、技术团队,通过发挥人才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实现“培育一批、带动一片、影响一域”的效果。

(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关心培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定期组织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开展健康体检(限非公企业人员)、赴外休假;符合条件的培养人员可享受人才子女就学、购房补助、优先申购人才公寓等政策。

2、所在单位要发扬学术民主,赋予培养人员充分的科研自主权,积极营造宽松的创新氛围和工作环境,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3、加大对上林人才品牌工程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培养人员创业创新、奉献担当的先进典型,积极打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成长的氛围。

五、考核管理

(一)强化积分考核评级

为完善上林人才日常管理机制,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实行分类积分管理,积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评等级挂钩,并作为晋升培养、推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参加积分考核的培养人员,按年度考评不合格处理。考评工作突出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导向,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并按考核等次发放培养津贴,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津贴发放。

(二)落实晋升退出机制

1、实行科学化、动态化的培养机制,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本轮培养期内,分别通过《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领军、拔尖以上人才类别认定的,可即时申请晋升培养层级。

2、本轮培养期内,对已离开我市企事业单位或因岗位调整不再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培养人员,终止后续培养;对年度考评不合格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的培养人员,作自动退出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党管人才、部门协作、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大人才培养格局,健全以上林人才培养工程为载体,分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召开例会、加强协调,充分发挥组织、人社、财政、科技等部门在研究制定政策、协商解决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二)市级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整合培养资源,加大措施力度,尤其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要落实培养规划,确定课题项目,加强跟踪考核。同时,紧密联系实际,研究制订本部门各层次培养目标和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和经验总结。

(三)上林人才培养工程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在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本轮培养期原则为三年,今后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同步调整。本政策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原《慈溪市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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