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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院士工作站、学会服务站经费补助办法

2021-02-08 08:40:59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2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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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院士工作站、学会服务站经费补助办法

为加强慈溪市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学会服务站(学会产业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发挥高端智力对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和引领作用,根据《宁波市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甬科协〔2020〕43号)、《关于大力推进学会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甬组通〔2015〕63号)和《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20〕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通过我市申报,成功创建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学会服务站(学会产业创新服务中心)的单位。

二、补助标准

(一)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

1.成功创建国家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120万元;浙江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60万元;宁波市级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补助30万元;自宁波市级起对获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

2.实行过程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或宁波市级绩效考评优秀的建站单位,每次奖励10万元,累计不超过3次,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学会服务站(学会产业创新服务中心)

1.新建学会服务站(学会产业创新服务中心)补助工作经费三年,按照宁波市科协标准进行配套,标准为每年补助5万元;

2.三年绩效考评为优秀的学会服务站(学会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助10万元工作经费。

三、补助依据

(一)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

1.中国科协主管部门下发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通知;

2.浙江省科协下发的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通知和考核结果通知;

3.宁波市科协下发的宁波市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认定通知和考核结果通知。

(二)学会服务站(学会产业创新服务中心)

1.宁波市科协学会服务站(学会产业创新服务中心)建站文件;

2.宁波市科协学会服务站(学会产业创新服务中心)绩效考评结果文件。

四、补助程序

1.建站单位在上级科协发文认定第二年,向市科协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经费补助申请表并盖章、上级科协下发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宁波市级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经费补助申请还需附考核验收合格文件。

2.建站单位获得优秀考核结果第二年,向市科协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经费补助申请表并盖章、上级科协下发的考核结果文件。

3.经市科协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补助经费。

五、其他

1.慈党发〔2020〕45号文件中新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单位)是指新建立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的企业(单位)。

2.补助经费在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3.本办法由市科协商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慈溪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慈科协〔2017〕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慈溪市院士工作站、学会服务站经费补助申请表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科学技术协会

慈溪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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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
补助申请表 2021-02-08 08: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