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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3-29 14:14:05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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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各类人才,打造更好人才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20〕4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慈溪教育管理体制和实际,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指导、监督和市本级学校接收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等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属地幼儿园、小学、初中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工作。

(二)分层安置原则。市教育局及各镇街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和辖区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学位,保障重点,有序安置。

(三)优待优惠原则。引进人才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入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在报考或转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等方面,也给予一定的政策保障

(四)统筹安排原则。根据人才类别及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二、适用对象范围

引进到我市的以下三类人才,可按本实施意见享受子女入学保障:

(一)第一类人才: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拔尖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已领取宁波市《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的人才(团队带头人)。

(二)第二类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

(三)第三类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经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

企业实用型人才,由人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产业平台党工委)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人才年薪、经历、贡献等指标进行认定。

第二类、第三类人才要求引进时户籍为非本市户籍,且申报时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并依法参保缴纳社会保险。人才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应同时是我市非公有制企业。

三、保障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保障

第一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学前)阶段入(转)学,可在全市范围内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公办中小学校或公办幼儿园选择就读,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镇街按照人才子女就读意向落实就读学校(幼儿园)。若人才子女申请就读的需求数多于申请学校(幼儿园)能够提供的学位数,则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至同一层次的其他学校(幼儿园)。第一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就读次数不超过一次。

第二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学前)阶段入(转)学,其子女可安排在市属公办中小学校或人才子女户籍(无户籍参照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就读。

总部设在我市的上市企业、领军人才(团队)领衔的规上(限上)企业,以及上年度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持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超过30名且属于上年度市“百强”企业或经市政府认定的拟上市企业,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以推荐1名纳入第三类人才的人才子女参照第二类人才子女享受入学保障。

第二类人才子女选择就读市属公办中小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选择就读户籍(无户籍参照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学校(幼儿园)的,由属地镇街统筹安排在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就读,其中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高新区、滨海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开发区的第二类人才,其子女户籍尚未转入我市的,原则上分别由市教育局、宗汉街道、龙山镇、新浦镇和附海镇等镇街安排就读学校(幼儿园)。

第三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学前)阶段入(转)学,由人才子女户籍(无户籍参照人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或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在区域内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就读。其中,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高新区、滨海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开发区的第三类人才,其子女户籍尚未转入我市的,原则上分别由市教育局、宗汉街道、龙山镇、新浦镇和附海镇等镇街安排就读学校(幼儿园)。

(二)民办小学、初中入学保障
   
一类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民办学校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不选择生源前提下,实行计划单列;当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可参照第一类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三)高中阶段入学保障

第一类、第二类人才,其子女在本市初中就读但非本市户籍的,经市中招办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具有报考普通高中阶段学校资格;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

人才申请子女入学保障需在子女准备入学或从外地转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时提出,不适用于已在慈溪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就读人才子女的转学。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时间

人才子女就学申报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同步进行。人才子女要求通过中考就读我市高中学校的,应与我市初三学生一起在中考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的,应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申报。

(二)申报渠道

1.第一类人才子女和申请就读市属公办中小学校的第二类人才子女,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人;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市教育局办理。
    2.申请就读镇街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的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子女,向属地镇街、产业平台人才工作部门申请。属地人才工作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人;符合条件的,统一提交至属地教育办公室办理。

(三)申报材料

1.《慈溪市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

2.人才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件(外国国籍人才提供护照)。

3.人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人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符合第一、二、三类人才条件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其中,国内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在线学籍证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学籍表)。

人才提出申请时,视作人才本人同意,由经办机构查询申请对象在慈溪参保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申请表提供原件一式两份,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一份,其他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时需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应提高认识,强化服务,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人才子女入学统筹协调工作;市人力社保局以及镇(街道)、产业平台人才工作部门负责人才资格认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和不同人才层次,统筹教育资源,保障重点,负责安排好人才子女的入学。

六、其他事宜

市政府签约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签约引进时有特殊约定的,按协议约定落实其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无特殊约定的,参照本实施意见分类落实其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查实后将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申请人子女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企业作虚假证明的,所在企业及该企业的人才三年内停止享受各类人才优惠政策。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8〕50号)同时废止。

附件: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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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2021-03-29 14: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