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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引才引智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4-13 15:39:3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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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引才引智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慈溪市引才引智奖励实施细则

为构建社会化引才引智体系,深入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根据《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20〕4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与我市建立引才合作关系,并实际为我市引进、输送人才的海内外各类引才机构(以下简称“引才机构”)和个人。根据合作类型,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人才服务站: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建站协议,总部设在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子公司,并按约履行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落地服务等工作任务的引才机构。设立人才服务站的引才机构在慈到位注册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全职工作人员。人才服务站应与各类人才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有较为紧密的联系。

(二)引才工作站: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建站协议,按约履行人才信息提供、人才推荐输送等工作任务的引才机构。引才工作站应与各类人才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有较为紧密的联系,具有固定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和设施。

(三)引才大使: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文认定并颁发聘书的专职或兼职引才工作人员。引才大使应具备较好的海内外人脉资源,对慈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较为熟悉,热心于人才项目推荐工作。引才大使可由能独立开展人才项目引荐工作的个人担任,也可由人才服务站、引才工作站负责人兼任。

(四)其他非定期向我市引进、输送各类人才的各类引才机构和个人。

二、工作职责

各类引才机构和个人享受引才引智奖励,需配合我市人才工作履行以下五方面职责:

(一)宣传推介。向海内外宣传慈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产业布局等信息;宣传慈溪市的创业创新环境、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做好慈溪市人才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

(二)人才引进。根据慈溪市产业发展需求,帮助引进各类紧缺急需人才,积极提供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信息。

(三)项目推荐。定期发布慈溪市引进各类人才项目的需求信息,推荐和组织所联系的人才通过慈溪申报各级人才计划,并协助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四)组织协调。积极配合慈溪市组织举办“上林峰会”等人才活动,组织人才赴慈溪市参加人才招聘、项目合作对接、实习实践等活动;承办慈溪市在市内外举办的人才引进、项目合作等活动。

(五)联系联络。加强与各地政府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人才组织的联系,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络网和信息库。

三、奖励办法

(一)人才服务站工作经费

对人才服务站根据其运行情况和工作绩效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工作经费,其中,基础工作经费最高10万元,人才招引绩效奖励最高30万元,人才服务绩效奖励最高10万元(详见附件1)。
(二)引才工作站工作经费

对引才工作站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年度工作经费,其中,引才工作站按照建站协议正常运行并开展相关工作,给予5万元基础工作经费;根据建站协议完成约定指标任务,再给予最高5万元的绩效奖励费。
(三)引才大使工作经费

对受聘的引才大使在聘期内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的年度工作经费,其中,引才大使聘期内提供不少于5条人才(项目)信息的,给予2万元基础工作经费;作用发挥明显,聘期内推荐申报并入选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上级引才计划的人才项目或推荐到慈溪全职创业创新的宁波市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达到2个,再给予3万元的绩效奖励费。由人才服务站、引才工作站负责人兼任的引才大使一般不再给予工作经费。

(四)人才项目推荐奖励费

人才服务站、引才工作站以及其他非定期向我市引进、输送各类人才的引才机构,推荐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浙江省引才计划、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双创团队、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双创人才,其携项目在我市(或与我市进行引才战略合作的宁波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落户、正常运行达半年且获得首期项目资助资金拨付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人才项目推荐奖励;推荐创业型领军人才入选市“上林英才”计划A类、B类、C类层次,其携项目在我市落户、正常运行达半年且获得本市或上级首期项目资助资金拨付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人才项目推荐奖励。每家机构每年人才项目推荐奖励费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引才大使及其他个人推荐宁波市顶尖人才、特优人才全职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创业创新且落户满半年,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人才项目推荐奖励;推荐高层次人才通过慈溪申报并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浙江省引才计划,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人才项目推荐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同一人才项目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推荐奖励;入选层级提升的,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

四、办理程序

(一)确立引才合作关系

引才机构设立人才服务站、引才工作站,需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建站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和指标任务;引才大使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共同推选确定、发文认定后颁发聘书。人才服务站、引才工作站和引才大使协议期(聘期)一般以自然年度为期一年一签(聘)。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意向确定是否续约。

其他非定期向我市引进、输送各类人才的引才机构和个人,由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引才合作协议,按本细则规定执行人才项目推荐奖励。引才合作协议以自然年度为期一年一签。

(二)人才项目推荐登记备案

人才服务站、引才工作站、引才大使以及其他引才机构和个人享受绩效奖励费、人才项目推荐奖励费,实行登记备案制。其中,推荐人才申报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上级引才计划的,需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推荐宁波市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以及硕博士研究生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创业创新的,需在人才办理落地手续前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不计入年度经费结算。

(三)经费审核拨付

人才服务站、引才工作站、引才大使以及其他引才机构和个人的引才引智奖励经费一般在一轮协议期(聘期)到期后6个月内依申请予以受理、审核并拨付。其中,人才服务站、引才工作站、引才大使申请工作经费分别提交《人才服务站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附件2)、《引才工作站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附件3)、《引才大使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附件4)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人才服务站、引才工作站、引才大使以及其他引才机构和个人申请人才项目推荐奖励费提交《人才项目推荐奖励申请表》(附件5)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引才引智奖励经费拨付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受理并初审,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核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国库集中支付。

五、其他说明

(一)本细则指涉的宁波市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均指根据引进时最新《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各层次人才。

(二)引才机构在签约设立人才服务站前向我市推荐入选(引进)的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上级引才计划人才,继续由该人才服务站跟踪服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服务绩效奖励。

(三)《人才服务站工作经费奖励标准》(附件1)可根据我市人才工作需求适时调整,调整内容应在签订新一轮人才服务站建站协议时予以明确,协议期内一般不作调整。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慈溪市社会化引才引智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慈人社发〔2018〕42号)同步废止。

 

附件:1.人才服务站工作经费奖励标准

2.人才服务站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

3.引才工作站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

4.引才大使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

5.人才项目推荐奖励申请表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
人才服务站工作经费奖励标准 2021-04-13 15:40:56
人才服务站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 2021-04-13 15:40:44
引才工作站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 2021-04-13 15:40:29
引才大使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 2021-04-13 15:40:17
人才项目推荐奖励申请表 2021-04-13 15: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