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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你所需知晓的几个tips

2021-06-01 14:08:32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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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你所需知晓的几个tips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用工的最好契约文书。劳动合同直接约束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最为关键的文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之一。那么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哪些点需要你着重关注呢?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条款

1.法定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建议的约定条款:

(一)解除合同条款;

(二)约定不得兼职条款;

(三)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条款,也可另行签订协议;

(四)公司规章制度公示条款;

(五)离职工作交接条款;

(六)劳动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意公司在工资中予以抵扣的条款;

(七)文书送达地址确认及紧急情况下授权委托条款。

三、何时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第二个月起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最长不超过11个月。   

(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情形

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可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下列情形一般可认定为“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

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六、什么情况下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协商一致订立;

2.强制订立;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七、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双方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经履行(劳动者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主张该合同无效并要求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否支持?

在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再次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应认定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劳动者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八、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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